東北網齊齊哈爾4月16日訊 見他人撿別人丟在地上的錢,就上前索要,撿錢人不給就以報警相威脅的張某和李某,日前被龍江縣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009年10月27日17時許,龍江縣濟沁河鄉龍頭村村民劉某騎摩托車馱妻子潘某去新林鎮。夫妻兩人行駛至東北溝屯加油站附近時,潘某隨身攜帶的5000多元錢從右側後褲兜裡掉到公路上,撒了一地,恰好被緊跟其後的車某看到,車某立即停下摩托車在公路上撿錢。此時,被告人張某和李某開農用三輪車經過此地,發現地上有錢,停車在公路上也撿起了700元。當二人發現車某也在撿錢,就走到車某面前,說錢是他們一伙的人掉的,要求他把已經撿到的錢交給他倆,並以打電話報警為由對車某進行威脅。無奈,車某將撿到的3800元錢給了張某和李某,二人拿錢後離開現場。事後,車某感覺上當受騙,隨後向公安機關報了警。
在派出所裡,張某和李某交代了冒充丟錢人的同伙向車某勒索財物的事實,並當場交出了4500元的贓款,龍江縣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對二被告人做出了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強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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