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伊春4月21日訊(王湘舸記者張艷波)日前,市公安局制定了舉報警用車輛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獎勵辦法。辦法規定,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核查警用車輛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一經查實,將給予舉報人員100元至200元的獎勵。
為充分調動我市廣大人民群眾參與警用車輛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積極性,發動群眾踴躍檢舉、投訴,加大我市警用車輛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工作力度,市公安局成立了警用車輛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並設立了電話號碼為3609324、3956434的舉報電話。
舉報的內容包括:個人或不允許使用警車的單位從公安機關購買報廢或淘汰的警車不改色繼續使用;個人或不允許使用警車的單位擅自噴涂警車外觀制式或安裝警用標志燈具、警報器;將報廢、拼裝的車輛用作警車;警車使用單位將沒有改色的警車及警用牌照外借、賣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將走私、盜搶車輛用作警車;非執行緊急公務超速行駛、不遵守交通信號標志、不服從交警管理、濫用警燈警報器;警車私用,以及非因公務將警車停放在餐飲、娛樂場所前,參與婚慶、葬禮及為社會車輛帶道;酒後駕駛警車;違反法律規定、法定程序隨意扣留、扣押涉案車輛;其他警車違規行為。
舉報人員可以通過電話、短信、網絡、信件等方式或直接到市公安局或各縣(市)、區林業公安局,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由警用車輛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後,派專人負責將獎金發放給舉報人。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