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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公證保障身後權益
2010-04-22 09:03:57 來源:東北網--綏化晚報  作者:王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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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遺囑、作公證,人還沒死便處理身後事,在傳統的觀念裡認為不吉利。然而隨著公民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遺囑公證現已悄然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

  遺囑公證年輕化

   40歲的崔先生在得知自己已經是癌癥晚期患者的情況下,把自己立下的遺囑進行了提前公證。崔先生說,他在遺囑中把個人的全部財產都留給了自己唯一的女兒。這樣做主要是因為考慮到妻子還年輕,也有固定收入,經濟有保障。而如果妻子再婚,孩子的新爸爸不一定會視女兒如己出,出於對孩子的考慮,他纔做了遺囑公證。據綏化市公證處工作人員孫兵介紹,公民到了十八歲有民事能力的就可以辦理遺囑公證。我市前來辦理遺囑公證的多以六七十歲的老年人為主,但近年來由於一些重大疾病有年輕化趨勢,三四十歲的人群來辦理遺囑公證的多了起來。

  遺囑公證防止親人反目

   市民李大爺今年60多歲了,和老伴是二次婚姻,兩邊都有子女。李大爺和老伴婚前到公證處做了遺囑公證,將房子做了分配。『遺囑公證是我提出來的,看到身邊有因為老人沒了,孩子為財產引發糾紛,以致親人反目的,所以早早地來做了公證。』王大爺說。孫兵說,現在人們的財產多種多樣,房產、股票、基金、存款等,雖然大多數家庭在分割財產時能團結、協商,但也有部分家庭由於有的繼承人爭先搶奪、強佔遺產,或家庭結構復雜,繼承糾紛會更加突出,如果不事先有所安排,一旦遇到突發狀況就會導致多種問題。因此,生前通過辦理遺囑公證這種方式,既能體現本人意願,又可免去親屬財產糾紛,不失為一項明智之舉。

責任編輯:侯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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