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26日訊 25日,記者從哈爾濱市行政執法局獲悉,為強化市場攤區管理,優化市容衛生環境,規范道路秩序,該局制定並下發了《哈爾濱市整頓規范市場攤區工作實施方案》。根據該《方案》,如果市場攤區管理不到位,將由各區攤區辦收回經營權並通過向企業公開招標形式確定經營權,嚴禁各街道辦事處擅自承包、轉包、轉讓。
《方案》明確市場攤區禁設區域,即在交通乾道等城市主要街路、封閉管理的物業小區、過於密集的居住區、學校周邊200米范圍內、黨政機關和科研院所周邊,以及醫院、車站、碼頭附近,不設市場攤區。
《方案》還確定了管理和經營分離的市場攤區管理新體制,即,區政府為市場攤區整治和管理的責任主體,街道辦事處代表區政府對其開辦的市場攤區管理負有第一責任。目前,各街道辦事處暫時可用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名義從事市場攤區經營,但對街道辦事處沒有能力管理的,各區政府將指定相關部門管理或通過市場化運作選擇管理單位,嚴禁各街道辦事處將市場攤區的經營權擅自進行承包、轉包和轉讓,現已承包或轉包的一律收回。對整體遷移歸並的市場攤區、或因管理不善被市、區取消開辦資格的市場攤區一律實行市場化運作,即由各區政府收回經營權,並面向有經濟實力、有社會責任感、信用良好的企業,公開招標拍賣攤區經營權,並實行一年一拍。
另據介紹,為保證監管到位,各市場攤區開辦單位要按年度向區攤區辦交納市場攤區『環境秩序質量保證金』。其中,業戶低於100戶的交1萬元,業戶100戶以上200戶以下的交3萬元,業戶200戶以上的交5萬元。因罰款致使質量保證金不足年度質量保證金30%的,應立即補齊。未能及時足額交納『質量保證金』的,取消其市場攤區開辦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