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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五一起將限制摩托車通行 管理部門解讀限摩通告
2010-04-26 17:24:33 來源:東北網  作者:岳雲雪 趙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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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26日訊 (趙鵬 見習記者岳雲雪) 近日,哈爾濱市政府發布了《關於市區部分街路限制摩托車通行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並於5月1日起實施。記者就網友關心的有關問題采訪了哈爾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制室副主任楊軍。

  問:《通告》限制摩托車通行的區域是怎樣界定的?

  答:《通告》規定,哈市市區外(含呼蘭區、阿城區)的摩托車,禁止在市區二環路(含二環路)以內的街路上行駛。《通告》還規定:對於哈市的摩托車,在二環路以內分兩個區域限行。一是由友誼路、哈藥路、新陽路、北安街、工廠街、興安街、霽虹街、地段街所圍成區域內的道路(含上述道路),以及新陽路(哈藥路至康安路路段)、埃德蒙頓路、城鄉路;二是由宣化街、一曼街、霽虹橋、哈站廣場、海關街、鐵路街、安發街、教化街、文昌街、民生路、和平路、中山路、贛水路、紅旗大街、長江路、南直路、黃河路所圍成區域內的道路(含上述道路),以及西大直街(教化街至學府路路段)、中山路(贛水路至公濱路路段)。在這兩個區域內禁止摩托車通行,持市區內藍牌照的小型輕便摩托車、殘疾人代步摩托車、執行公務的特種摩托車除外。

  問:摩托車、輕便摩托車是指哪些車輛,『電動自行車』是否屬於非機動車?

答:GB7258國家標准規定,摩托車是指無論采用何種驅動方式,最高設計車速大於50公裡/小時,或內燃機排量大於50毫昇的兩輪或三輪車輛;輕便摩托車是指無論采用何種驅動方式,最高設計車速不大於50公裡/小時,或內燃機排量不大於50毫昇的兩輪或三輪車輛,但不包括最高設計車速小於等於20公裡/小時的電驅動的兩輪車輛。電動自行車指具有兩個車輪,同時具備腳踏及騎行功能,最高設計車速不大於20公裡/小時、整車質量不大於40公斤、電壓不大於48伏、額定連續輸出功率不大於240瓦、輪胎寬度不大於54毫米。超過這個標准的車輛就屬於機動車。

  問:《通告》針對特殊群體有哪些規定?

  答:考慮到一些老年朋友和殘疾人日常出行的需要,對持市區內藍牌照的小型輕便摩托車、殘疾人代步摩托車不予限制;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公務的需要,對執行公務的特種摩托車也不予限制;對提供快遞、送藥服務的摩托車暫緩一年實施限行措施,以便快遞、售藥單位有充裕的時間調整服務方式或改換交通工具;考慮到需對限行措施予以大力宣傳和便於社會周知,禁行措施將於2011年5月1日開始實施。

  問:《通告》對摩托車非法營運是怎樣規定的?

  答:為徹底解決利用摩托車從事非法營運的問題,《通告》明確規定:禁止利用摩托車從事非法營運。摩托車駕駛人利用摩托車從事非法營運,由市交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高額的罰款處罰。

  問:對違反《通告》規定進入禁行區域的摩托車怎樣處罰?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哈爾濱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處以罰款100元、扣3分的處罰。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