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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物價部門發布12種不當價格行為 節間遇違價可投訴
2010-04-30 10:12:21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李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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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30日訊 『五一』小長假臨近,部分商家利用節日促銷,存在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打折、以處理過季商品為名而虛構降價原因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對此,昨日市物價部門發布12種不正當價格行為,提醒市民謹防上當受騙,如遇商家違價,可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進行維權。

  12種不正當價格行為:

  1.虛假價格行為:標價簽、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名稱、產地、規格、價格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並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購買。

  2.兩套價格行為: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價目表,以低價招攬顧客並以高價進行結算。

  3.模糊標價行為: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

  4.虛誇標價行為: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

  5.混淆銷售處理商品行為:銷售處理商品時,不標示處理品和處理品價格。

  6.模糊銷售行為: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

  7.隱蔽價格附加條件行為: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含糊標示附加條件。

  8.虛構原價行為: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

  9.不履行價格承諾行為: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10.謊稱價格誘騙行為:謊稱收購、銷售價格高於或低於其他經營者的收購、銷售價格,誘騙消費者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11.質量與價格不符行為: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手段,使數量或質量與價格不符。

  12.假冒政府價格行為: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謊稱為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