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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槍』廣告是騙局 非法買賣槍支是犯罪行為
2010-05-04 08:42:19 來源:東北網-鶴城晚報 作者:張 利 蘇 牧
東北網齊齊哈爾5月4日訊 4月20日,鶴城晚報刊登了《『槍支』『冰毒』廣告公然上牆違法小廣告愈演愈烈》一文,文中提到了龍沙區某小區的幾幢樓牆體,甚至居民樓正面牆上赫然寫著『賣槍』等違法小廣告,居民對此反映強烈。市治安支隊領導對此高度重視,立即指派危險物品管理大隊民警查辦。
民警與『賣槍』小廣告的手機號碼取得了聯系。接通電話後,向對方說明要購買槍支,對方稱可以出售槍支。經商談,對方答應出售手槍1支、彈夾2個、消聲器1個、子彈500發,價值共計3000元。民警要求與對方見面商談並一手交錢一手交槍,對方開始同意,後又一再堅持要求先將購槍款匯到其提供卡號上再見面交槍。其提供了郵政卡號,持卡人是王某某。民警又提出先匯部分款的要求,經與對方再次進行討價還價,對方幾經降價,從3000元逐漸降至200元,並一再聲明只要先匯款就可以。經調查,該手機為湖南婁底市號段,根本不是本地手機,對方又一再堅持先匯款,並將匯款數額一降再降,最後看到買方沒有匯款後,即斷了聯系。
對此,民警提醒廣大群眾:『賣槍』小廣告完全是騙局,千萬不要相信,而且非法買、賣槍支均是犯罪行為。我國刑法第125條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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