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民生
搜 索
父親去世留下房子存款 7姐弟爭遺產公堂相見
2010-05-05 15:14:48 來源:生活報  作者:夏德輝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黑龍江新聞網訊 2009年11月,哈爾濱市道外區居民高鳳翔去世後,留下一套房產和8萬元存款,沒想到他的7個兒女為了爭奪遺產相互反目。先是7姐弟中的大姐聲稱她盡了孝心,父親去世前寫了遺囑,並進行了公證,由她獨自繼承房產和8萬元存款。然而二姐、三姐和四姐也都稱她們對父親盡了孝心,房產和存款理應平分。其餘3個弟弟、妹妹則認為,父親不可能留下遺囑將房產和存款留給大姐,是大姐偽造了遺囑和公證書,所以不同意大姐獨自繼承的說法。為此,父親去世後不久,7姐弟走上了法庭。

  爭遺產7姐弟上法庭

  高鳳翔生前是一家工廠的普通工人,養育了6個女兒和一個兒子,兒子是最小的。

  1992年,74歲的高鳳翔因為年事已高,無力照顧患有嚴重心髒病的妻子,而當時,正趕上大女兒離婚,於是,大女兒便搬到高鳳翔在道外區的家中和他們老兩口共同生活。

  1995年,高鳳翔的妻子去世,大女兒也沒有搬走,一直住到2003年纔搬走。當時,因為五女兒也離了婚,沒有房子住,高鳳翔便讓五女兒到自己家住,讓大女兒搬出。

  2009年11月,高鳳翔因病去世,兒女們料理完父親的後事之後,便開始研究父親遺留的房產和8萬元存款的分配問題。可是高鳳翔的大女兒說,該房產是公產房,買斷時是她出的錢,並拿出父親在2006年寫的遺囑,遺囑中說,這套房子由大女兒繼承,對於8萬元存款也做了公證,由大女兒一人繼承。

  其他姐弟看到大姐拿出的遺囑和公證書後,認為父親不可能把所有的財產都留給大姐,一定是大姐偽造了遺囑和公證書。由於父親留下的8萬元存款在最小的妹妹和弟弟手裡,房產由老五居住,所以,在父親去世後不久,4個姐姐將3個弟弟、妹妹告上了法庭。大姐要求獨自繼承房產,8萬元存款平分,其餘3個姐姐則要求房產和8萬元存款均依法平分。


 

  親情敗在金錢面前

  『這起案件經歷了很多波折,法院調解了3次都沒有成功。』本案主審人——哈市道外區法院民事庭副庭長趙栩說。

  首先,大姐堅持父親生前已對房產立了遺囑,對8萬元存款進行了公證,全部由她獨自繼承。但是此言一出,立即遭到弟弟、妹妹的反對,他們認為,當年買斷房產纔花了2.7萬元,父親完全有能力自己出這筆錢。而且父親的遺囑是復印件,不是原件,顯然是大姐隱瞞了事實真相。

  高鳳翔的小兒子說,父親只有他一個兒子,在遺囑中對兒子只字未提,顯然不符合常理。

  而老五則稱,自從她離婚後,一直與父親生活在一起,照顧父親直到他去世,父親不可能把房產都給大姐。

  除了這些,大家還提到一個問題,父親生前不可能想不到料理後事需要花錢,為父親料理後事時,他們每家都拿了4000元,父親怎麼能把存款都給大姐呢?

  趙栩說,法院調解了3次,但因7姐弟各執己見,誰也不讓誰,最終均以失敗告終。由於除了大姐以外的6姐弟都對遺囑和公證書存有疑義,法院便委托鑒定機構對相關材料進行了鑒定,最終確認,高鳳翔留下的遺囑和公證書內容是真實的。

  2010年4月17日,哈市道外區法院一審判決:『所爭議房產歸大姐所有,限令老五在指定期限內搬出;高鳳翔生前存款8萬元,扣除每人支付的4000元後依法平分。』

  記者手記

  目前,由於受到市場經濟觀念的影響,每當涉及房產、父母遺產等家庭內部經濟利益分配的問題時,家庭成員之間經常因為過於強調個人利益而忽視感情,出現親情淡漠的趨向。其實,面對老人的贍養和遺產的繼承等問題時,兒女們應做到:贍養老人時對得起自己的良心,不攀比他人;繼承遺產時任其自然,不斤斤計較,這樣纔符合親情的含義。

首頁  上一頁  [1]  [2]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