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7日訊 (唐鳳偉 見習記者 岳雲雪)妻子應男同學邀請參加宴會,被『小心眼』丈夫用硫酸將面部燒傷。7日,陳某因故意傷害罪被龍江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2008年2月22日晚,陳某的妻子張某接到男同學的電話前去赴宴,陳某心中不悅。在妻子出家門後,陳某便攜帶瓶裝硫酸在後面跟蹤張某,當走至一偏闢處時,陳某上前將妻子張某拽住,把硫酸從張某的頭上倒下。張某頓感臉部灼痛,立即跑回家中,用水衝洗臉部,但高濃度的硫酸已將其臉及耳朵嚴重灼傷。
案件發生後張某始終沒有告發陳某,直到2009年11月份,夫妻二人又發生矛盾,張某纔到公安機關將陳某舉報。經法醫鑒定:張某額面部、雙上肢部分呈Ⅲ度燒傷;右耳廓、右鼻翼部分缺失;右眼視力下降。
據介紹,陳某在法庭上拒不承認傷害張某的事實。法院根據大量證據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某因家庭矛盾而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健康,用硫酸毀其容貌,致他人重傷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且其認罪態度不好,應依法嚴懲,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二款的規定做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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