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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四年養老金入賬3萬元 市民疑惑怎樣將錢退回
2010-05-11 09:22:23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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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5月11日訊 李先生給媒體寫信求助,希望幫他解決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我母親去世已近4年,但這4年來,她生前的養老賬戶依然月月入賬,到現在,政府開給『天堂母親』的養老錢已超過3萬元了。

  我母親生前曾是哈市太平物資回收總公司的一名下崗職工。2005年年末,因該企業改制,我母親與企業辦理了買斷關系。從剛被翻出的存折上看,母親是在2005年12月辦理的開戶,並從2006年1月份開始連續領取了兩個月的失業金。從2006年3月開始,這張存折上的『摘要』信息欄中,內容由『失業』變成了『養老』,當時是每月442.73元。

  對於多年為生計打拼的母親來說,能領到養老錢是她盼望已久的事,然而這份喜悅只有短暫的3個月,2006年5月末,剛滿50周歲的母親因病去世。在親屬的幫助下,我們為母親料理了後事,考慮到母親已與單位辦理了買斷關系,與原單位沒有任何關系了,所以當時我們只辦理了戶籍注銷,以為戶籍都不存在了,一切與母親有關的東西也都消失了……

  最近家裡裝修,不經意間翻出了母親的養老錢存折,一時好奇去銀行查了一下,發現母親的養老錢還在發,已累計超過3萬元。我也曾對這筆錢動過心,但終究覺得不該動。我想知道,這樣的養老錢有沒有部門監管,這筆錢怎麼纔能退回去?

  讀者李某某

  2010年4月


 

  記者調查

  5月4日,記者見到了李先生,他拿出了其母親的存折,上面的金額顯示為31895.58元。

  據李先生講,他母親去世的幾年裡,他們幾個子女或因為忙或因為不願觸及傷心事,始終未動母親的遺物。不久前因為要裝修房子,他翻動舊物時發現了母親的這張存折,老人的養老錢在逐月發放,月金額還由最初的442.73元已上調至目前的915.91元。

  記者找到了哈民政發〔2003〕31號文件,其中第三條規定:『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企業的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必須在死亡後7日內由企業或其家屬攜帶死亡證明原件、戶口到市社保局(友誼路423號)注銷領取養老金資格並辦理喪葬費領取手續』。

  4日下午,記者撥打了社保熱線電話『12333』,並到相關管理部門的服務窗口詢問。『12333』109號話務員說,家屬應在當事人死亡次月後的前三日到窗口申請注銷賬戶。當天14時30分,記者在管理部門的『待遇支付24號窗口』了解到,已經領取養老金並去世的人,應由其家屬到三樓領取《死亡待遇計算審核表》,由單位或者檔案保管單位蓋章,並攜帶戶口注銷頁、死亡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到待遇支付窗口辦理,養老金可以領取到當事人死亡當月,並可以領取2200元的喪葬費。工作人員表示沒有文件可參照,只要領取表格,並按照上面內容辦理即可。

  律師說法

  北京市中高盛律師事務所李濱律師說,在這起特殊的養老金發放事件中,李先生沒有提取過這筆養老金,因此李先生在此事上沒有任何責任。同時,相關部門為一位已去世近4年的人一直發放養老金,說明該項資金監管的漏洞應該引起重視。作為李先生這樣的普通市民,對政策不可能做到及時掌握,老人去世後,該怎樣及時注銷養老金賬戶,更該由資金監管部門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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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