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13日訊 12日,哈爾濱道外區房產交易管理二所有關負責人沙先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解釋說,任先生遇到的情況是當時房改售房特定歷史條件下產生的歷史遺留問題,按程序規定,房產部門須向其他享有共用面積的共有人進行相關詢問,但從實際情況看,的確會遇到共有人出國、死亡等無法到場的問題,但這需要房產部門對此進一步核實,再做處理。因此,任先生可持申請更名的相關材料到該單位對此情況進行說明,工作人員將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具體處理。
已是公產買斷的房產,在申請辦理房產買賣更名時被告知———需房產共用面積的另外7戶產權人全部到場,這可難壞了市民任先生。昨天,任先生到本報百姓接待室反映情況時急得直跺腳。
據任先生講,他要更名的房產建成於1973年,當時為公產房,共有7戶居民。上世紀九十年代,7戶居民協商決定買斷房產,經房產部門測量計算出每戶均攤公用面積米數,居民們繳納房款後如願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今年3月,他打算對房產進行更名,並向房產部門遞交了申請。房產部門的工作人員告訴他,根據該房產檔案記載,他申請房產買賣更名需要找到其他6位房主,攜帶各自的產權證到該部門進行相關業務詢問,如符合條件,方可為其辦理更名手續。
昨天,記者看到任先生准備更名的房屋所有權證。其中,房屋所有權證的『附記』一欄中標注:使用面積為30餘平方米,其中共用面積5餘平方米,房改售房總價款為3萬餘元。
任先生告訴記者,『建成這麼久的房子,由於居住條件太差,老鄰居早就搬走了,不知去向,且房主大都是八十歲以上的老人,全部找到的希望很渺茫。』為能順利辦理更名,此後一個多月,他嘗試著尋找其他6戶老鄰居,卻只找到其中1戶。這讓他十分懮慮:難道找不齊老鄰居,自家的房產就不能辦理更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