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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4名官員拆遷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獲刑
2010-05-14 21:07:32 來源:新華網  作者:高增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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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5月14日電 5月14日,哈爾濱市紀委、市監察局對松北區原拆遷辦主任賈永福等人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案進行了通報。

  此次通報涉及賈永福、劉子龍、董羽龍、河流四人,其中,賈永福2004年3月任松北區拆遷辦主要負責人,2007年8月任松北區拆遷辦主任、區建設和管理局副局長,2009年6月任松北區經濟合作局局長;劉子龍是哈爾濱市松北區建設和管理局乾部,暫借調到松北區拆遷辦信訪法規科負責人,2008年10月,為松北區大成二期確認組負責人;董羽龍為哈爾濱市城鄉規劃局松北分局規劃建設工程管理科科長;河流是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松北分局鄉鎮國土資源管理二所科員。

  經查,2008年10月,松北區政府下發《松北區被拆遷住宅房屋認定工作實施細則》,並成立松北區住宅房屋拆遷認定領導小組,賈永福為領導小組成員,負責牽頭和協調認定,並負責對大成二期拆遷的組織實施工作。劉子龍、董羽龍、河流等人負責大成二期拆遷的確認工作,在大成二期房屋拆遷認定工作出現部分村民房屋『漏公示』問題時,在確認小組曾書面和口頭向賈永福匯報後,賈永福在沒有向區領導小組匯報的情況下,超越職權、擅自決定放寬認定標准。劉子龍等人在確認工作中,將不該認定的屬於私建濫建的房屋,確認為有照房屋,致使87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被拆遷房屋得以確認,給國家造成1177萬餘元的重大經濟損失,群眾多次集體上訪。

  此外,2008年6月,賈永福在任松北區拆遷辦主任和松北區棚改辦主任期間,棚改辦將糖廠社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委托給哈爾濱市龍田拆遷事務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拆遷。賈永福作為委托方的法人代表,對龍田公司與被拆遷戶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沒有組織人員進行認真復核、把關,並違反松北區拆遷辦印信管理制度,將棚改辦協議專用公章,交給龍田公司經理陳某保管並使用,導致被拆遷人張某、李某、王某、劉某、顧某、成某等六人(另案處理)編造虛假『動力電』事實,騙取動力電遷移費199萬餘元,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

  經哈爾濱市紀委、市監察局討論決定,給予賈永福、劉子龍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給予董羽龍、河流行政開除處分。平房區人民法院認定賈永福犯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犯玩忽職守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道裡區人民法院認定劉子龍等3人犯玩忽職守罪,判處劉子龍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行;判處董羽龍有期徒刑3年緩期5年執行;判處河流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行。

  通報稱,這些案件是發生在房屋拆遷中典型的視黨紀國法、政策法規於不顧,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案件。賈永福等人的行為擾亂了拆遷工作秩序,嚴重阻礙了『民心工程』建設,不僅損害了社會的公平和正義,給國家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而且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在群眾中的形象。各有關單位要針對發生在松北區房屋拆遷中存生的問題,認真查找本單位、本部門存在的漏洞和問題,建立健全相關的防范和治理措施。並嚴格執行問責制度,對不履行職責,不作為的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要嚴肅追究行政責任或給予紀律處分。對發生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人員,不論涉及誰,都要依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責任編輯:連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