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19日訊 市民孫先生(化名)想把自己現在住的房子賣掉,換一套大一點兒的房子。但他擔心自己現在住的是經濟適用住房,交易時要交綜合地價款。然而,日前當他找到一家二手房中介公司時得知,他的經濟適用房如果想賣,和商品房交易沒有什麼區別,也無需交額外的費用。
據了解,經濟適用房是為了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建設的保障性住房,記者調查時發現,二手房交易中對經濟適用住房買賣的限制並不嚴格,經過一次交易後房證上就看不到『經濟適用房』字樣,經濟適用住房輕而易舉地『變身』為商品房,且無需補交綜合地價款。
在道裡房地產交易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交易的收費標准沒有差別,交易後拿到的房證是一樣的,對於所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是否達到5年沒有嚴格的規定。
據了解,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哈爾濱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5年內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人民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價格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可以轉讓經濟適用住房,政府可優先回購。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人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一位中介公司工作人員給記者打了一個比方:一道之隔的兩套房產,一處是商品房,當初的售價是5000元/平方米,另一處是經濟適用房,當初的售價是3000元/平方米。在出售兩套房產時,價格都是7000元/平方米,所需要繳納的稅費也是一樣的,無需補交綜合地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