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19日訊 根據黑龍江省公安廳統一部署,近段時間,省公安機關制定七條措施,省教育部門也出臺五項舉措,因地制宜地開展校園、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據悉,近期國內個別地方相繼發生殺害、傷害中小學生、幼兒極端暴力案件,引起各級部門高度關注。4月末起,我省公安機關就開展校園、幼兒園及周邊安全保衛工作,建立長效機制。截至目前,各級公安機關相繼向4092所幼兒園、9526所中小學校,分別增派保安力量2251人和6831人;上學、放學高峰時段在學校、幼兒園投入流動警力15630餘人;全省在幼兒園設置治安崗亭888個、中小學校設置治安崗亭9139個;向中小學校派駐綜合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的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10191人次。基本做到上學、放學高峰時段校園、幼兒園門前見警察、見警車、見警燈。
省教育部門五措施
1、學校、幼兒園要配合公安機關做好安全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2、師生在校期間,校園、幼兒園各對外通道(門)須設2名以上保安員值守,寄宿制學校、全托幼兒園24小時要有保安值守,更夫除外;
3、學校、幼兒園要安裝網絡視頻監控系統,須與110指揮中心聯網聯動,當校園發生突發事件有人觸點報警時,攝像頭能夠同步進行網絡自動抓拍及現場錄像片段上傳至110指揮中心,並可同時進行現場視頻監控;校園主要通道要有監控探頭,信息必須儲存30天以上;
4、校車要車況良好,聘請有經驗駕駛員,要對駕駛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校車年檢必須合格,校車要有明顯標志,決不允許使用報廢車輛;
5、學校、幼兒園要嚴格門衛查驗制度。
省公安機關七措施
1、檢查、督促學校、幼兒園技防設施建設的落實;
2、保證學校、幼兒園配齊、配強保安力量;
3、對校園、幼兒園周邊交通路口設觸摸式信號燈、人行過街斑馬線,設立有學生通過的交通標志,上學、放學要有交警或交通協管員現場指揮交通;
4、上學、放學高峰時段,校門、園門前要有2名民警或協警幫助保安員維護學校、幼兒園秩序,要有警車並閃亮警燈;
5、學校、幼兒園設警務室或治安崗亭,配齊配全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
6、學校、幼兒園配齊配全消防設施,校捨、園捨要通過消防檢查驗收合格;
7、加強對學校、幼兒園周邊巡邏力量,對形跡可疑人員加強盤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