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19日訊 一周前,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有些特殊的離婚案———當事雙方是一對年輕的夫妻,二人從相識相戀至今已共同走過了六年,但最終卻因『感情不和』打上了法庭。法官在審理時發現,讓這個原本幸福的家庭瀕臨絕境的禍首,竟然是『酒』。
據不完全統計,僅去年一年,哈爾濱市各區級法院審理的因酒導致的離婚案就達300餘起,起訴一方的理由幾乎都是因對方長年酗酒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破裂。記者在連日對『酒禍』的采訪中發現,飲酒,已成為目前許多家庭陷入不和、爭吵甚至是發生家庭暴力的悲劇之源。
兒勸母離開『酒魔爹』
60歲的盧大娘說,她的老伴今年62歲,但已有46年的飲酒史。尤其是這十幾年,老伴每天都在醉酒的狀態,中午喝完罵同事,晚上喝完就打罵孩子。『這麼多年來,我都盡量避免和他說話,只要是喝完酒,不管是酒瓶還是菜刀,只要氣不順就往我們身上扔。』盧大娘說,她的頭被打破兩次,在醫院共縫了十餘針,腿還被打骨折過。兒子四年前結婚後就很少回家,現在就連兒子和兒媳都勸她與老伴離婚。
盧大娘曾經三次向法院提出離婚,可老伴死活不同意。『人都說少來夫妻老來伴兒,可我每天只能小心翼翼地與酒鬼為伴。』
沒進洞房進病房
30歲的萬全(化名)婚姻僅維持了一個月,因為在新婚之夜,他沒有像其他新郎一樣享受洞房花燭,而是因過量飲酒導致急性胰腺炎住進了醫院,並接受了一個多月的戒酒治療。出院後,新婚妻子就與他辦理了離婚手續。
原來,萬全已有十年的飲酒史。在22歲到27歲這段時間,每天都要喝上8兩白酒和3至5瓶啤酒。結婚前,因為想在女友面前保持好形象,纔刻意去戒酒。可就當二人決定結婚後,萬全感覺一下子放松下來,又恢復了從前的喝酒習慣最終導致了這場婚姻悲劇。
酗酒屢教不改可判離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目前發生在哈爾濱市因酗酒離婚案以郊區居多,酗酒方多為男性。這些人的共同點就是『逢酒必喝,逢喝必多』,醉後對父母、妻兒非打即罵,酒醒後又直說後悔。據南崗區法院哈西法庭庭長高淑娟介紹,這些因酒離婚案中,起訴方大多以對方酗酒不改作為訴因,但酗酒並不是法定離婚理由。《婚姻法》規定,在離婚訴訟案件中,當事人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多次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法庭在審理因酒離婚案中,如果認定酗酒一方已經是一種病態或發生家庭暴力,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也會參照這種『惡習』的標准、以夫妻感情破裂程度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