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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池牆上的限洗告示 |
黑龍江新聞網訊 日前,哈爾濱市市民王女士帶著90歲的老母親到浴池洗澡,沒想到浴池卻要求王女士必須寫保證書,如果王女士的母親發生意外,與浴池沒有任何關系。對此,相關人士認為,即使簽了保證書,發生意外事件時浴池也要承擔相應責任。與其規避責任,不如增設一些防滑墊、浴床等服務設施,為老年人服好務。
現象:不簽保證書不讓老人進浴池
據王女士介紹,她今年60歲,常去離家不遠的黃河浴池洗澡。14日上午,王女士帶著90歲的老母親一同來到這家浴池洗澡。可浴池老板愣是不讓老人進去,老板說洗澡也行,但必須寫份保證書,一旦老人發生意外與浴池沒有任何關系。對此,王女士不理解地說:『即便年輕人也可能因為浴池防滑不到位摔倒,要我們寫浴池不承擔責任顯然不合理,這很像簽「生死狀」,讓人感覺很不舒服。』
王女士認為,浴池的這種做法明顯將老年人拒之門外,侵犯了老年人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剝奪了他們作為普通市民應該享受的基本權利。
浴池:發生意外承擔不起責任
17日上午,記者來到這家浴池。在浴池門外的牆上,記者看到了『年邁者,體弱多病者免進』的限洗告示。浴池女老板告訴記者,當日她看著那位高齡老人的身體不是很好,一旦老人滑倒摔傷浴池負不起責任。
該老板說,老年人洗澡,最讓人擔心的就是安全問題,浴池內溫度高,空氣不暢,容易誘發心髒病和突發腦溢血。而且浴池地面全是水,老年人非常容易滑倒。『萬一老人在浴池裡發生意外,這個責任誰承擔得起啊!要顧客寫保證,就是要把責任說清楚。』老板說。
消協:對老年人『禁浴』不合理
對此,黑龍江百程律師事務所律師郭順表示,依據《合同法》,即便王女士與浴池簽了保證書,一旦因浴池原因發生意外,浴池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哈市消費者協會的副秘書長林安林認為,商家禁止老年人進入浴池肯定不合理,但老年人獨自洗澡確實存在危險。浴池有必要提醒老年人在洗浴過程中應多注意安全,同時商家應多從服務的角度完善自己,如做好防滑,多設可休息的椅子,保證排風暢通等。
記者了解到,為了解決老年人洗浴問題,南京市將『助老洗浴』納入家政服務,從業者多數是年齡在30歲至40歲的家政服務人員,每小時收費9至10元,很受老人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