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近日接到哈爾濱師范大學恆星學院的學生家長的情況反映,他們說,該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存在多收學費的嫌疑,孩子在該校上了兩年課後去聯合辦學的國外學校上了兩年學,學費也都如數交給國外學校。如今恆星學院卻還要收取這後兩年的學費,還說不交這部分學費不給發畢業證和學位證。這樣一來,學生就等於上了4年學卻交了6年學費。家長們覺得這費用收得不合理。
據一名家長的介紹,他的孩子於2007年考取了哈爾濱師范大學恆星學院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恆星學院讀了兩年之後,孩子前往與恆星學院合作的英國大學就讀。本來計劃今年回國順利畢業,卻突然被告知本月26日前需補交兩年學費,否則將拿不到該學生在恆星學院的畢業證和學位證。
針對家長的疑問,記者聯系到了哈爾濱師范大學招生部門,招生部門工作人員表示,讀『2+2』聯合辦學專業的學生必須向恆星學院交足4年學費,纔可以拿到畢業證和學位證。
在恆星學院招生網站上,記者也看到恆星學院要求學生在國外學習期間除交納國外費用外,需同時交納國內學費。當記者詢問如此收費的具體依據時,該校招生部門卻說不清楚,並讓記者去財務部門問問。
記者隨即趕往恆星學院財務處,財務處的董處長向記者出示了『收費依據』,那是一份2005年9月1日出臺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可能由於前來問詢的家長比較多,《規定》的第十條被用油筆畫了出來:『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董處長向記者解釋說:『雖然學生不在國內就讀,但是學校保存了他們的學籍,還要幫助學生注冊,付出了相應的勞動所以應該收取學費。其次,由於學生出國留學也是借用了恆星學院這個平臺,收取學費也在情理之中。此外由於恆星學院和哈爾濱師范大學的合作關系,經教育部審批,每年恆星學院都要向哈爾濱師范大學上交管理費,而管理費是按人頭收取的。』董處長還解釋說:『民辦高校中外聯合辦學一向是這麼收費的,而且這兩年學費屬於「自願」上交,學生也可以選擇不交,不過不交就沒有畢業證和學位證。』
根據我省物價局和財政廳2003年下發的通知,我省中外聯合辦學高校,在國內就讀期間學費每年不得超過16500元。綜合采訪到的信息,記者發現,考入中外聯合辦學的學生,由於特殊的性質,即使是出國後,仍需要一部分費用來完成其在國內的檔案管理、學籍注冊等問題。但以學費為名目、並以學費的數額來收取這部分費用,不知哪裡有這樣的規定。
家長們表示,學校需要與學生家長溝通,采取公開、透明、合理的方式告知這部分錢都有哪些項目,具體每一項都是多少,而不是籠統地按照學費16500元來簡單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