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記者26日從哈市中央大街管理處獲悉,從即日起,該管理處將和哈市公安局犬類管理所共同對一些市民到百年老街遛狗的行為進行重點整治,對拒絕改正的遛狗人,將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或收繳。
據了解,去年夏季,中央大街管理處曾設置12個大型犬禁入牌,提醒市民不要將大型犬帶入中央大街。今年開春後,中央大街管理處在中央大街入口處都設置了規勸漫畫,提醒市民不要將狗帶到街上,同時印制了五萬份宣傳單,粘貼在附近社區門洞,向市民宣傳文明養犬規定。從即日起對在中央大街的遛狗行為進行重點整治,除對遛狗人進行警告,還將下發整改通知單,對拒絕整改的遛狗人,將予以處罰或收繳。
中央大街管理處張處長告訴記者,由於哈市有針對犬類管理的具體規定,所以中央大街管理條例中並沒有對遛狗問題作出相關的規定。發現有遛狗現象時,因為沒有執法權力,該部門的管理人員只能對相關人員進行口頭勸阻。她希望哈市犬類管理法規中能明確各管理部門的職責,將公共場合『狗患』真正治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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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養狗罰款200元
根據新實施的《哈爾濱市限制養犬規定》,哈市市區內不准飼養大型犬和烈性犬;市民養犬只能在19時至次日6時出戶;遛犬時必須由成年人牽領,不得攜犬乘坐公交車輛,不得攜犬進入公園、商場、休閑廣場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場所。如發現市民違規養狗,哈市公安局犬類管理部門將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哈爾濱市限制養犬規定》,對責任人給予警告或處以200元罰款。
責任編輯:楊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