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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機動車排污不達標將不予登記落戶
2010-05-28 08:54:27 來源:生活報  作者: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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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新聞網訊 27日,哈爾濱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哈爾濱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根據《條例》規定,哈爾濱市將實行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分類管理制度,排污不達標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合格標志分為綠色標志和黃色標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讓、轉借、涂改、偽造,違者處以500元罰款。哈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和不同類別機動車排氣污染程度,可以提出對黃色標志的機動車限制行駛時間、區域的交通管制方案。初次注冊登記的機動車,符合規定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准的,免予排氣污染物檢測,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合格標志;不符合規定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准的,不予核發合格標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