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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打拐新規:兒童與少女失蹤接警就立刑事案
2010-06-02 09:49:39 來源:生活報  作者:何興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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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新聞網訊 記者1日從省公安廳獲悉,目前,我省各級公安機關執行公安部打拐工作新舉措調整立案規定,改變以往『兒童失蹤24小時尋找不到』的立案標准,要求兒童和14周歲至18周歲女性失蹤只要報案,一律列為刑事案偵查。

  打拐行動執行新規

  以往公安機關以『兒童失蹤24小時尋找不到』作為立案標准,相當一部分案件按照治安案件處理。但孩子失蹤後的前幾個小時是尋找的黃金時間,如過了24小時再立案,明顯錯過了破案的最佳時間。目前,我省執行公安部新要求:兒童和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女性失蹤只要報案,一律列為刑事案件開展偵查;警方接到已滿十八周歲的女性失蹤、可能被拐賣報案的,也應立即列為刑事案件開展偵查。

  失蹤兒童信息陸續公布

  據省公安廳刑偵總隊負責人介紹,為配合打拐專項行動,公安部已建立了全國聯網的DNA數據庫——『全國公安機關查找被拐賣/失蹤兒童DNA數據庫』,並積極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公安部將陸續公布失蹤兒童信息。

  警方提醒失蹤兒童家長:失蹤兒童信息以公安部政府網站(www.mps.gov.cn)『寶貝尋家』欄目內的為准。若發現有跟自己孩子相像的,請與案件主辦單位聯系,或與本地公安機關聯系。如果尚未采血做DNA,請就近到公安機關報告情況,申請采血檢測,公安機關將免費采血檢測入庫比對。當發現小孩失蹤或被人拐騙後,家屬要到就近的刑警隊、派出所報案(戶口所在地、常住地、案發地均可),並將父母及孩子信息告訴辦案民警,同時將小孩的近期照片交給辦案民警。接警派出所會派專人陪同小孩的親生父母到縣級或地市級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采血,該數據將會及時錄入全國『打拐』信息系統。今年以前孩子失蹤的,也可到公安機關補報案並采血。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