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北網6月2日訊 哈市已於6月1日開始實施個人房屋租賃稅收征收辦法。《哈爾濱市個人房屋租賃稅收征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要求,派出所定期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提供本轄區內個人房屋租賃信息。在該《辦法》實施首日,記者走訪了哈市部分派出所,得知目前個人房屋租賃在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的比例還不足10%。
房屋出租者: 費錢又麻煩不願登記記者調查發現,很多市民對於出租房屋需要進行登記備案的說法很陌生。『不是必須的吧,房子是我們自己的,想租出去還用跟誰說嗎?』家住道外區北十四道街的王女士一家,在原住址北九道街有一處房產,從2002年開始,房子先後租給四五家從外地來哈務工人員。『每月200元錢,因為地點好,來租房子的人還挺多的呢。』王女士說,因為是老房子了,維修起來比較困難,這段時間已經不再出租了。但之前她也沒到當地派出所進行過備案。
采訪中,很多身處城鄉接合部的租房業主根本不知道《哈爾濱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當得知還要收取100元登記費時,很多市民更是無法接受。『要收錢,那還不如不登記呢,反正租房子就和做買賣沒什麼區別,都是你情我願的,還真能出什麼事嗎?』家住道外區東化工路上的幾戶居民說,大家對租房不登記早已習以為常,登記備案還要收費,一旦發生什麼案件,首先調查的就是那些登記備案的。『既費錢,又會添麻煩,誰願意登記?』
派出所: 雖有處罰權但不能強制根據《辦法》第22條規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加強個人房屋租賃稅收征收管理及相關信息共享等工作。其中明確要求,公安部門依法查處逃稅、抗稅等涉稅違法行為,派出所定期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供本轄區內個人房屋租賃信息。
記者在對道外、香坊等幾個轄區派出所進行采訪時發現,多數派出所的租房登記備案情況都不樂觀,哈市部分派出所掌握的登記備案戶數不足轄區租房戶的10%。
道外區勝利、仁裡派出所的轄區都是外來人口較多地區,而且轄區內有很多批發市場,租房情況較多。兩個派出所的民警都表示,按照相關政策,派出所對居民房屋出租和外來人口都應該進行登記。租賃雙方應帶著房屋租賃合同,到派出所辦理登記、備案,但實際操作中,由於居民的法制意識較差、基層警力不足等原因,居民房屋租賃的實際情況很難完全掌握。
勝利派出所民警告訴記者,因為該地區外來人口多,人員流動性大,很難實時掌握租賃情況,平時只能依靠管片民警及時走訪摸底,一旦發現房屋出租情況,就及時聯系房主,到派出所補辦備案手續。
據新一派出所民警講,轄區裡主動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者很少,只有當租房戶到派出所辦暫住證時纔能知道轄區內某戶居民已將自家房屋租了出去。『聽說辦理租房登記要交50-100元的手續費,很多人為躲避收費便拒絕登記。』
『我們可以對這些不做登記的房屋租賃者進行處罰,但光說罰,人家不交錢也沒法子啊。』香坊公安分局軍民派出所民警無奈地說,一般租房業主要與派出所簽訂一份治安管理責任狀,並要求租房者辦理暫住證。對於未與公安機關簽訂治安責任狀的房主及租賃者,派出所雖有處罰權,但沒有強制措施。
走訪中不少派出所民警稱,目前他們還未接到有關部門要求提供具體備案信息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