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3日訊 1993年4月24日,由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聯合制定的《城市道路佔用挖掘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政部門)是道路路政的主管機關,負責道路佔用挖掘收費管理工作;因特殊需要必須臨時佔用道路興建各種建築物、基建施工、搭建棚亭、擺設攤點或其他臨時佔道的單位和個人等,必須交納佔道費;佔道費由城市市級市政部門征收,作為預算外資金管理,實行財政專戶儲存,所收佔道費用於道路養護維修和管理。
從2005年8月1日開始施行的《哈爾濱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督規定》中也明確提出,行政性收費,是指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職能向特定對象收取的費用。同時,收費單位不得收取國家或者省、市人民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不得拒絕執行國家或者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費減免政策。
黑龍江全省目前共登記個體工商戶92.39萬戶;全省私營企業達14.05萬戶。如何依法保護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仍是一個沈重話題。
領結婚證、辦離婚證都不用交費了。從今日起,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開始停止5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啥時候咱這賣菜的佔道費能不收?』市場上的王大娘,戴著老花鏡查遍了53個項目,搖著頭遺憾地說。
『我是下崗職工,本身就是弱勢人群,靠自己的雙手掙點小錢養家糊口,雖說佔道經營面積只有10多平方米,但是每月上繳的佔道費就得要600元,還有240元的攤位費和衛生費,一年最少也得交10080元的"三費"。』哈爾濱市香坊區民生路市場的一名攤主向《法制日報》記者反映,原先,他每個月繳納的工商管理費也就100多元,最多不超過200元,現在街道辦事處僱人征收『三費』的總金額簡直變成了『驢打滾』,還不給收費票據。
『佔道費』是何物?為何如此之高?近日,記者對哈爾濱市的幾個市場進行了調查。
『三費』年收入近1.2億元
在香坊區的民生路市場,《法制日報》記者看到,市場沿街兩側共有帳篷式『固定』攤位158家,臨時經營戶31家。據攤主介紹,民生路市場的收費標准因人而異,同樣的佔道攤位面積,有的按月征收600元,或者按季度征收1500元;臨時經營戶則按每天早夜市分別收取佔道費、衛生費6元至10元不等;甚至持有下崗證的特困職工最少也得交3元。
一名急於出兌攤位『號』的攤主在電話中對《法制日報》記者報價稱,攤位轉讓費6000元,每個月還另需上交1000元佔道費。
在哈爾濱市香坊區的建成早市,《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一個佔道1.3延長米的攤床位,每個月要繳納佔道費500元;開四輪車進城賣菜的農民每天要繳納佔道費、管理費、衛生費30元;而開著三輪車賣菜和提籃叫賣的臨時商販也得交10元錢的『三費』。
哈爾濱市道外區淮河東路和平市場的一名攤主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承包一個1.4延長米的攤位『號』每月要交佔道費200元,由南直路街道辦事處委托幾名中年婦女統一管理市場。她們來收費的時候沒有開具任何票據,也沒有明確說明收費的用途。至於收費之後的服務,『她們有時看見我們家門前有垃圾了,就讓我們清理清理。』一家五金商店的經營者抱怨說。
『如果民生路市場按照100家攤位統計,每戶每年平均征收1萬元"三費",全年收費總額將達到100萬元。』一位知情者道破其中玄機,以此類推,哈爾濱市122個集貿市場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戶,再加上沒有經過工商注冊的小商小販、進城賣菜的農民、謀生的下崗職工和養家糊口的殘疾人等龐大的臨時經營戶,每年遭到變相高額征收『三費』總金額接近1.2億元。
令人莫名其妙的『三費』
記者從相關部門拿到兩組數據:據國家工商總局2005年統計,全國在冊的個體工商戶共有2396.8萬戶;繳納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總額約有200億元;征收市場管理費總額達100億元。全國工商部門每年收取『兩費』總額大約在300億元左右。
另一組數據表明:1999年全國有個體工商戶3160萬戶,到2006年個體工商戶減少約650萬戶,平均每年減少87萬戶。銳減原因,主要是三分之一的稅,三分之二的費,『費大於稅』。
據了解,全國工商管理『兩費』屬於行政性收費。根據《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的規定,市場管理費的使用原則是『取之於市場,用之於市場』。但自1998年實行『收支兩條線』後,工商部門把這筆收費直接上繳財政,而沒有『用之於市場』。
對此,國家發改委明確提出,取消針對個體工商戶和非公有經濟的歧視性收費。2008年9月1日,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工商總局決定在全國統一停止征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繼續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兩費』,對違反規定的要追究責任。
然而,讓哈爾濱市個體工商戶始料未及的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能轉變,撤出征費空間後,就馬上有人趁虛而入,分別以『行業管理』和『屬地管理』為由,對全市122個集貿市場,采取委托公司或承包人的方式,變相收取佔道費、衛生費、攤位費,將國家明令取消的全國工商管理『兩費』變成統一征收的『三費』。
采訪中,有攤主告訴《法制日報》記者,起初看到一伙身份不明的人來收費,全憑口頭說事兒,還以為是社會上『大哥』來收保護費,後來纔知道是當地街道辦事處對市場進行『屬地管理』,僱人征收『三費』。
公司代收行政事業性收費?
在哈爾濱市香坊區民生路市場辦公室,『三費』的內容得到印證。
『在哈爾濱,咱這兒的收費是最低的。』說話者名叫楊雲,胸前掛著一塊由城管統一頒發的『香坊區佔道市場攤區民生管理所所長』胸牌。據他介紹,民生路市場一個『固定』的攤床位,按照1.3平方米面積一個『號』的標准,每月收佔道費200元;3個『號』的佔道面積收取600元;月衛生費、攤位費240元。收費的模式是按照早夜市收費。按照市裡的規定,對臨時經營戶的收費,每天不能超過10元,其中衛生費1元,剩下是攤位費、城管佔道費。
楊雲說,民生市場是民生路街道辦事處承包給『哈爾濱樂園集貿市場有限公司』的,香坊區城管攤區辦對市場是行業管理;民生路街道辦事處是屬地管理。
『你們街道辦和樂園集貿市場公司簽訂的是承包合同?還是委托合同?承包費多少?』《法制日報》記者向哈爾濱市香坊區民生路街道辦事處一位姓於的主管主任問道。
『關於承包費多少,我不可能告訴你。告訴你沒用,這是商業問題。』這位於主任說。
『我們公司和街道辦事處簽訂的是委托承包合同。街道辦事處按照每個月的實際收益情況,按上繳總額20%或者15%的比例返給我們費用,用於給管理人員開工資。』哈爾濱樂園集貿市場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恩吉說,民生路市場辦的5名管理人員是他們公司的,對外統稱是街道辦事處的人,擠在民生路街道辦事處一間只有幾平方米的小平房裡辦公。
『我們這個市場一年也就收個30多萬元吧。』李恩吉說,他們公司和香坊區城管局攤區辦簽訂的合同內容是,由樂園集貿市場有限公司僱人清掃垃圾,衛生費交到公司;佔道費交給城管局攤區辦,再由攤區辦上繳市財政,收支兩條線,最後按一定比例返給公司一部分費用。
『我們收取佔道費的執行依據是哈爾濱市轉發省裡的《黑龍江省城市佔道費收費管理辦法》,佔道費收費標准是每天每平方米0.3元。』哈爾濱市香坊區城管局攤區辦劉科長說,李恩吉上繳管理費、佔道費、衛生費,必須的!
哈爾濱市物價局行政事業收費處處長唐志強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征收『佔道費』是否合法,必須得看收費票據。
收費單位按照《黑龍江省城市佔道費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征收佔道費,必須得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黑龍江省佔、挖道費專業票據。
唐志強說,街道辦事處委托公司征收『佔道費』是違法的,因為收費主體不對。佔道費應該由市或縣級市政部門(路政管理部門)統一征收。而且,物價部門也不可能向公司發《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