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黑龍江省明確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將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中關於『城市』的征收范圍明確為『城市的市區和郊區』;將『建制鎮』的征收范圍明確為『建制鎮的行政區域內』。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用土地,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省財政廳會同省地稅局對城鄉結合部和鄉鎮區域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進行了深入調研。在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借鑒相鄰省(區)做法的基礎上,提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意見和建議,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明確我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的通知》。此項政策的實施,將有效解決由於城鎮土地使用稅原有政策界定不清、征收范圍不明確導致的稅收流失和稅賦不公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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