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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拆違難之困 執法部門:履行程序起碼三個月
2010-06-08 15:08:07 來源:生活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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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新聞網訊 近日,生活報連續報道了哈市文林電力花園小區違規蓋『加層房』的事件。執法部門雖然及時下達了停工通知並告知居民,『違建將在執法部門履行法定程序後予以拆除』。但居民們卻發現,違建工程叫停了一個多月,『加層房』不但未被拆除,反而仍在偷偷施工。記者經過深入采訪了解到,在哈市,一張『拆除令』法定程序至少要『走』三個月。這就不難解釋為什麼文林電力花園小區的『加層房』會悄然『長高』。

  記者調查:一處違建20餘年後纔被拆除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哈市像文林電力花園小區『加層房』這樣的違章建築難拆除現象並不鮮見。哈市一佔地400餘平方米、存在了20餘年的違章建築在今年5月末纔被拆除。哈市政協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處違建經過政協委員的反復呼吁,哈市城管局、行政執法局、規劃監察局聯合實地調查,並先後組織相關單位和部門召開三次協調會,對獲取的相關證據、材料進行了依法認定,纔最終確定其為違法工程,依法實施了拆除。

  而因為建設方反復的申請復議和訴訟,道外區一開發公司在兩年前建設的300平方米違章建築到今年3月纔被實施拆除。道裡區新陽路上的一棟違章建築至今已經『屹立』近十年了。

  執法部門:履行拆除法定程序起碼三個月

  哈市政府法制辦綜合調研培訓處處長岳宏告訴記者,對違章建築的處理因涉及案情復雜都要按一般程序履行,法律對執法部門處理的時限沒有約束,但要求其必須履行法定程序,否則就屬於違規執法。

  『我們系統曾出現過因手續缺失就實施快速拆除,結果被違建方告上法庭導致執法部門敗訴的先例,最後我們竟然還要賠償人家的經濟損失,你說冤不冤。』南崗區行政執法局的相關負責人無奈地說。

  『在依法拆除違章建築時,因為涉及對方利益案件復雜,所以按照程序至少要等上3個月時間。』哈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違法建設督查大隊隊長於洋表示,查處違法建築時,多數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積極配合,調查工作往往難以開展,影響了處罰和執行速度。比如,執法人員接到舉報後到現場調查,如果對方拒簽詢問筆錄,就拖延了處罰的下達時間。『現在我們經常采取的是找旁證來證明其拒簽。』於洋說。

  此外,法律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行政處罰決定書》能否生效的關鍵在於是否送達,只有送達了纔能執行拆除等處罰。『我們現在采用的是當面送達,即面對面的送達,但許多當事人躲藏起來,只接電話找不到人,造成「送達難」,這直接影響了行政處罰的生效和執行。如果采取公告送達,則要在報紙上刊登公告,這樣僅公告時間就長達90天。如果違法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或起訴執法部門,那執行起來就會更麻煩,拖延的時間就會更久。』於洋說。

  據介紹,目前哈市執法部門正在查處道裡區河松小區的違章加層建築,目前已經完成調查取證和開出『拆除令』,但違建者躲在北京不在『處罰決定書』上簽字,這就意味著『處罰決定書』沒有完成送達,執法人員就不能強制執行。

  社會各界:簡化法定程序增大執法力度

  『如何將違章建築消滅在萌芽狀態,簡化法定程序纔是關鍵。』諸多市民、專家、人大代表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期望地方政府部門能因地制宜簡化程序,加大拆違力度。

  哈市文林電力花園的居民們表示,違規『加層房』能否迅速拆除不但關系著居民的切身利益,也關系到執法部門的公信力,希望有關部門能根據實際情況簡化法定程序,雷厲風行地拆除違建,給違建者以沈重打擊。

  黑龍江三維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新磊說,雖然法律有既有的程序,但執法部門應建立自己的快速處理程序,在違章建築尚未開工或剛開工時,查明基本事實後即刻叫停或拆除,這樣不但能減少經濟損失,也會減輕執法部門的負擔。『至於執法送達難,可以采取公證送達,國內有些城市的執法部門帶著公證人員去送達執法文書,即使違建者不露面也可證明已送達。』王新磊說。

  哈市人大代表徐建華建議,地方政府部門應該對強制拆除違章建(構)築物的程序作出新的規定,使哈市強制拆除違章建(構)築物工作在依法行政的基礎上『提速增效』。『國家大法是統一的,但在不違反原則的前提下可以根據本地情況制定適合本地的規定,目前國內一些城市已經對強制拆除違章建築的程序重新進行了規定,比如徐州就曾出臺新規縮短「拆違」時間,最快時違章建築從調查取證到下達法律文書、到強制拆除,整個拆除過程一周左右便可完成。哈市的相關部門也可借鑒徐州的做法,迅速處理像「加層房」這樣的違建。』徐建華說。

  徐州:制定新規一周拆違

  2004年,徐州市對強制拆除違章建(構)築物的程序作出新規定,城管執法部門人員在初步查明違章建築的基本事實後,制作《立案審批表》報部門負責人審批,作出限期自行拆除等決定;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當事人放棄陳述、申辯權或者陳述、申辯期滿時,執法人員制作《調查處理報告》,並依法向當事人送達限期拆除《行政處罰決定書》。違法當事人限期內仍不自行拆除的,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後,向違法當事人下達《強制拆除決定書》,並由城管部門依法強拆。從調查取證到下達法律文書、到強制拆除,一周左右便可完成。而以往拆除違建的執法時間按照程序至少要等上3個月時間。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