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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今年將全面強化住房公積金制度
2010-06-13 09:17:33 來源:林城晚報  作者:呂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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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伊春6月12日訊(記者呂謖)9日,記者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在全市強化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普及,整體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據介紹,目前,我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和『三權』在上單位以及伊春區、鐵力市、嘉蔭縣、西林區所屬機關事業單位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職工和單位正常繳交。但由於我市林區多年來處於『兩危』狀態,經濟困難,致使絕大多數區(局)住房公積金處於長期斷繳或沒繳狀態,導致我市住房公積金覆蓋率極低。近年來,我市正大規模實施『棚戶區改造』工程,林區職工要求繳存住房公積金、享受國家住房公積金優惠政策的呼聲越來越高。今年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發了《關於印發〈加強住房公積金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強調『要切實糾正「不建不繳」住房公積金等損害國家和職工利益的突出問題』。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求,『四區連片』的中心區要率先在區(局)址鎮內職工中整體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此項工作要在今年內取得突破性進展。其他區(局)、廠(礦)、公司要分類落實。能整體建立的就整體建立;整體建立有困難的,就分塊、分戰線建立;特別是經濟條件好的戰線、企事業單位要先行建立此項制度;比較困難的企事業單位待條件成熟後再予以推廣建立。一些經濟條件允許的區(局)、廠(礦)、公司,應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比例,在職工工資中扣繳個人部分的公積金,可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匹配,具體匹配比例可視當地資金狀況確定。資金比較困難的,財政、財務不能匹配的,可以單位為繳交主體,從職工工資中繳扣一定比例的公積金,先行建立起住房公積金制度,待國家政策或單位財政、財務狀況好轉時,再予以解決匹配問題。特別是對過去因經濟困難暫時沒有建立和新成立的企事業單位,要重點推進,確保在今年內建立此項制度。單位不能匹配或匹配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達不到職工工資總額5%的,應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履行相關的審批手續。對有條件建立而拒不建立的單位,將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責任編輯: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