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16日訊 15日,記者從哈爾濱市民政局了解到,哈爾濱市社會辦養老機構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出臺並實施。《辦法》(試行)中規定,開辦老年公寓要有固定的服務場所,房屋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上,住養人員人均使用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屬於租賃場所的,租賃期不少於5年。
據悉,社會辦養老機構是指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個人出資開辦的各類為老年人提供住養、護理、康復、日間照料等服務的機構。根據當前哈爾濱市社會辦養老機構的規模,為滿足老年人的多樣化養老需求,將社會辦養老機構劃分為三類。一類是床位數20張以上,為老年人提供住養、護理、康復等服務的,稱為老年公寓(養老院、老年人護養院、養護院、托老所、老年人服務中心等,下同);二類是由一家社會辦養老機構負責,聯合若乾家小型養老機構組成的養老服務連鎖機構,其名稱原則上與一類相同。小型養老機構為連鎖機構的分支,不具有法人資格;三類是床位數不足20張,且未加入養老服務連鎖機構,只為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服務的,稱為社區養老服務點。
《辦法》(試行)中規定,服務場所應方便老年人出入,樓層限於一至三樓,對有電梯的樓房可以適當放寬樓層限制;設有廚房、廁所、洗浴等基本生活設施以及公共活動空間,廚房應配備必要的清洗消毒設備,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和規章制度,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暢,配備應急燈和燃氣報警器,按使用面積每50平方米至少配備1個滅火器,並定期組織住養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演練;有提供生活、文體娛樂、醫療康復等服務項目的場所。
養老服務連鎖機構應具備:按照連鎖機構的床位數計算,資金不少於2000元/床;統一名稱、統一標志、統一管理模式和服務規范;每個成員單位服務場所的房屋建築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設置的床位數不超過20張。
社會辦養老機構應提供符合老年人營養需求的膳食,保證飲食衛生;及時清掃房間,環境良好,空氣清新,定期為老人洗澡、理發、換洗衣物和床上用品,保證老人個人衛生整潔乾淨;服務護理人員和住養人員每年至少體檢一次,體檢結果存檔備查。社會辦養老機構中的服務護理人員應當接受崗位業務知識培訓,持證上崗。
老年公寓實行年度檢查制度,年檢不合格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合格的,取消其開辦養老機構資格。違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