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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樂標價5.5元結賬6.4元 消費者將沃爾瑪告上法庭
2010-06-19 06:48:29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 張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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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6月19日訊 昨天上午,市民孔先生狀告哈市沃爾瑪中山店價格欺詐案在南崗區人民法院民一廳開庭審理。這起案件的起因僅僅是8瓶可樂。

  據孔先生敘述,今年3月1日,他在位於南崗區中山路上的沃爾瑪超市,購買了5瓶標價5.5元一瓶的2.5L裝可口可樂。孔先生回家後發現,購物小票上顯示價卻是6.4元一瓶。怕是自己記錯了,第二天,他又到該超市購買了3瓶可口可樂並買了兩瓶捆綁銷售的雪碧驗證,發現貨櫃上的標價簽確為5.5元,而結賬價格均為6.4元。孔先生便到超市服務臺投訴,超市承認是服務員工作失誤,但表示只能按照每瓶0.9元的差價對孔先生購買的可樂進行補差。而捆綁銷售的雪碧要麼按單價6.40元購買,要麼把雪碧退掉。孔先生退掉雪碧後分別向南崗區消協、南崗區物價局進行了投訴。

  3月12日,在南崗消協的調解下,沃爾瑪同意賠償孔先生300元。但孔先生認為賠償事小,沃爾瑪處理顧客投訴的態度讓他難以接受。他要求沃爾瑪就價簽錯誤對他以及其他消費者造成的傷害登報道歉。沃爾瑪拒絕了孔先生的要求。

  而南崗區物價局經過調查發現,確有店方標價簽與實際結賬不符的依據,物價部門依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認定沃爾瑪中山店違反明碼標價規定,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罰金500元。

  孔先生認為,可口可樂標價問題不僅給他一個消費者帶來損害,也誤導了所有選購此商品的消費者。有責任的商家應該勇於承認錯誤,以良好的態度接受消費者投訴,在這兩點上,沃爾瑪中山店的做法實在讓人失望。孔先生決定拿起法律武器維護消費者權益。

  3月24日,孔先生以『沃爾瑪涉嫌價格欺詐』為由將沃爾瑪中山店告上法庭。孔先生提出3點訴求:1.判令被告雙倍賠償原告購買商品的價款128元。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此產生的費用500元,並書面向原告致歉。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據代理本案的哈市高盛律師事務所律師馬雷介紹,關於商家銷售商品價格上可能產生的糾紛,我國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本案中沃爾瑪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的相關法律條文,構成了價格欺詐。

  孔先生告訴記者,昨日的開庭因沃爾瑪中山店提出該店沒有代理權限,需再擇日開庭。孔先生表示,沃爾瑪侵害的不只是一個人的權益,他是萬千消費者的一個代表,必須要向沃爾瑪討個說法。

責任編輯:連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