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21日訊(記者 張強)今年1月19日,在黑龍江省G015國道哈大高速公路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停靠在路邊的貨車被一輛捷達轎車追尾,兩輛車不同程度損壞。捷達車是黑龍江省林口縣公安局的警車,車內3個人均是公安局民警。交警部門的認定書上寫明:捷達車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貨車無責;捷達車挪用警車號牌。雖然此事至今已過去5個多月,但貨車車主的損失卻仍舊沒有得到全部賠償。
據貨車車主宋曉煜講,他有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按照跟貨主的約定,他的車將從大慶市運送一車雞蛋到哈爾濱市。1月19日17時左右,貨車行駛在哈大高速公路上,當時天正下著小雪。宋先生說,因為前方有交通事故,在交警的指揮下,貨車司機將車輛停在行車道等候。停車20多分鍾後,在17時30分,一輛警號為黑30315的捷達制式的警車從後面撞到了貨車。
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捷達牌制式警車挪用了黑30315警號警車號牌,因在冰雪路面超速行駛,致使車輛與同向因前方交通事故受阻在行車道停車等候的貨車相刮撞,造成捷達牌制式警車乘車人劉某搶救無效死亡,駕駛人王某和車內另一乘車人楊某受傷,兩車不同車度損壞。交警部門認定,捷達車駕駛員王某對發生的交通事故負全責,貨車司機無責任。
宋曉煜告訴記者,事發後第7天,黑龍江省交通警察總隊高速公路交警支隊哈大大隊的民警張磊向他索要1萬元錢,稱是『無責賠付款』,也沒有給他票據。『交了錢後,我的朋友告訴我並不需要給交警隊交這筆費用,這筆錢是由保險公司支付的。』宋先生說,在朋友的陪同下,他來到哈大大隊要錢,而張警官二話沒說就把錢給退了。
宋曉煜說,事故發生後,他纔知道肇事車輛是林口縣公安局的,自己受損的貨車也不得不進停車場。因為跟貨主有協議,運費也打了水漂。『出了事後,我共損失運費、修車費等3.5萬元左右。』宋先生說,5個多月過去了,沒有人賠償我的損失,林口縣公安局挪用警車號牌的事也無人追究。在宋曉煜的一再催促下,6月中旬,交警隊纔協調雙方和解,宋曉煜和捷達車司機王某簽訂了和解協議。『為了能趕快結束這件事,我同意了王某賠償2.7萬元請求,他當時給了我1萬多元。但直到現在,剩下的錢也沒給我。』宋先生說。
據處理這個事故的黑龍江省交通警察總隊高速公路交警支隊哈大大隊民警張磊稱,當時他是要求貨車車主宋曉煜交1萬元錢的無責賠付款,也確實沒有給票據,但後來他又把錢退回去了。『收錢是因為交警隊得出具無責賠付的的手續。』張磊說,他們也查了挪用警車號牌的捷達牌車,這輛車是省公安廳下撥的車輛,沒有辦理正式牌照,所以纔挪用。『對於挪用號牌的行為,我們將給予行政處罰。』張磊說。
記者采訪了林口縣公安局,該局副局長崔海林稱,捷達車沒有挪用號牌。當記者詢問交警部門已經認定捷達車挪用號牌的事實,崔局長表示,他沒有看到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別的事情他不知道。
針對此事,黑龍江孟繁旭律師事務所研究交通法規的律師劉繼紅認為,交警部門無權收取所謂的『無責賠付款』。『無責賠付』是司機和保險公司之間所履行的合同條款,交警部門收取這筆錢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劉繼紅律師認為,如果車輛的所有人是公安局,那宋先生應該和公安局、司機王某共同簽訂和解協議,只與王某簽訂協議是沒有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