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今日,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哈爾濱市工程建設領域行政機關公務員行政處分暫行規定》正式出臺並實施,該規定將規范哈市工程建設領域『管理權』的行使,規定對違法實施工程建設行為查處不力的,情節嚴重開除。
該暫行規定指出:公務員有違反決策程序,盲目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立項的;對違法實施征地、拆遷行為查處不力的;利用職權乾預工程建設,擾亂建設市場秩序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改變土地用途、提高建築容積率的;對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違法轉包、分包,違法招標代理,違法評標等行為查處不力的;對違法實施工程建設行為查處不力的;對違法實施工程建設行為隱瞞、包庇、縱容的;因監管不力,發生工程建設質量、安全責任事故,或者因對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組織救援不力、處理措施不當造成嚴重後果的;對違法銷售商品房行為查處不力等的,將由公務員任免機關或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責任編輯: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