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25日訊 近年來,何時開征遺產稅的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而很多有較強經濟實力的人士則希望以後自己的繼承人可以合法且盡可能多地繼承自己的家產。哈市多家保險公司正是看到這部分客戶的需求,紛紛推出大額壽險產品,其中合理規避遺產稅成為營銷賣點。
家住哈市的張先生經商多年,家境殷實。日前,張先生在一家保險公司辦理了一種返利型人壽保險。年繳保費50萬,需連繳10年。張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已經四十多歲了,現在的積蓄給自己養老不成問題,但仍想讓子女合法且盡可能多地繼承自己的家業。前段時間和朋友閑聊中得知,通過購買保險能合理規避遺產稅。既能為自己的繼承人提供保障,又可以合理避稅,張先生決定購買高額壽險產品。
據一位保險業內人士介紹,哈市現在確實有不少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人士開始意識到合理規避遺產稅的問題,像張先生這樣年繳保費在50萬以上的大有人在,而且最高辦理過年繳費500萬的大客戶。雖然現在國家仍未征收遺產稅,但很多人早作打算,有一定經濟實力的人群中購買大額人壽保險的不在少數。舉個例子,比如某人留下總值在1000萬左右的遺產,那麼某人去世後其繼承人若想繼承遺產可能要繳納大概300萬的遺產稅纔能合法繼承。而如果其購買人壽保險的話,其人壽保險所得的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稅征收范圍。
以現在一款人壽保險為例,如客戶辦理年繳費50萬,連繳10年的一個險種,那麼自其繳費第二個月就開始返款,年返生存金共為5萬元左右,可一直返至客戶90歲,而且在客戶達到一定年齡後會返還本金和一定的紅利,這一部分的保險金所得都是不計入遺產稅征收范圍內的。
記者就此諮詢了相關法律人士,根據目前我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如果被繼承人死亡,遺產稅稅款繳清前,其遺產不得分割、交付遺贈,不得辦理轉移登記。同時該草案還規定被繼承人投保人壽保險所取得的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稅征收范圍。該法律人士認為,目前在我國推行征收遺產稅還存在諸多困難。據了解,在部分開征遺產稅的國家和地區,稅率高達50%(日本最高可達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