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30日訊 『花錢買商品,還要我花錢買發票,這是什麼道理。』昨日,市民尹女士向記者講述了她的購物經歷。
據市民尹女士介紹,近日,她在教化電子大世界二樓購買了一臺價值690元的傳真機。付貨時,尹女士發現單據中沒有發票,於是她向商家索要發票,但被告知需要一定金額的稅款纔能得到發票。按尹女士的購物金額,業主要求尹女士再繳納28元(相當於銷售價的4%)稅金後換取發票。隨後,尹女士連續詢問多家銷售傳真機的店鋪是否可以開發票,得到的答復大同小異,都是必須額外繳納稅金纔能得到發票。尹女士感覺蹊蹺,購物發票需要消費者自掏腰包是何道理?
對此,教化電子大世界工作人員說,該商場屬於自由議價商場,為了以低價吸引消費者,部分商家往往在售價中扣除稅費。如果消費者需要發票,需要在交易中明確告知商家,以便雙方協商價格。對於尹女士的遭遇,商場表示可以幫助協調解決。
市消協負責人表示,讓消費者『買發票』的行為已構成侵權。從以往受理的類似投訴來看,購物後讓消費者『買發票』的行為已成為部分行業的『潛規則』,然而《省消保條例》明確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必須按照規定給消費者開具發票或者服務單據。與此同時,市國稅局工作人員表示,讓消費者『買發票』的行為違反了《發票管理辦法》,無論交易價格多少,商家都不能用任何理由拒開發票。遇到這一情況,消費者應該堅持維護自己索要發票的權利,或索取購物憑證,及時向稅務稽查部門舉報。
責任編輯: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