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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羈押:巴彥『趙作海』獲國家賠償後倔強追責
2010-06-30 08:32:22 來源:生活報  作者: 夏德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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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有人采訪,陸金就會帶著記者去看自己的老房子。失去老房子的陸金總會站在院子外看一會兒,然後悵然地離開。

  東北網6月30日訊14年前,在黑龍江省巴彥縣榆樹鄉榆樹村,發生了一起奸殺案。一個村婦的死亡打破了小山村的寧靜,也改變了一個叫陸金的農民的人生軌跡。

  1996年7月21日,巴彥縣榆樹鄉榆樹村33歲的農婦孫霞(化名)死在玉米地裡,警方根據多方『證言』,認定本村村民陸金對孫霞先奸後殺。此後,陸金一直被羈押在巴彥縣看守所。

  2003年1月,哈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陸金故意殺人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從被抓之日起,小兒子就賣掉了祖房為父親上訪喊冤,甚至急瞎了一只眼睛。

  2003年11月,哈市檢察院撤訴,陸金被無罪釋放。

  2007年11月,陸金終於等來了哈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哈市檢察院的共同賠償決定書。

  核心提示

  盡管氣溫超過30℃,但陸金上身竟然穿了3件衣服:貼身1件短袖T恤、外套帆布馬夾、最外層1件長袖襯衫,『沒覺得熱,毛褲纔脫了沒幾天,都是在看守所落下的病。』如今的陸金因為7年羈押,左腿已經嚴重變形,並患上了風濕病和腰間盤突出,看起來比同齡人老了許多,背也佝僂了,走路需要拄拐。

  『雖然有關部門對我進行了賠償,但這遠遠不能彌補2685天羈押給我造成的傷害。從我被羈押的那一刻起,我的人生軌跡就被改變了。我一定要對當年違法辦案、刑訊逼供的人進行追責。』倔強的陸金堅定地對記者說。

  玉米地裡的凶殺案

  從1996年至今,榆樹村發生了兩件讓外界印象深刻的事:1996年7月21日,農婦孫霞死在玉米地裡,縣公安局認定本村村民陸金對孫霞先奸後殺;2003年11月,被判無期徒刑的陸金被無罪釋放。

  1996年7月21日早上,孫霞與兒子小強(化名)去地裡收土豆。後來,孫霞讓小強用自行車馱著土豆先回家,自己要留在地裡看著剩下的土豆。此後,孫霞再也沒有回家。孫霞失蹤4天後,其屍體在村民崔和(化名)家的玉米地裡被發現。巴彥縣公安局現場勘查記錄上寫著:屍體離村子大約2.5華裡,頭朝東北,腳朝西南,俯臥於地壟內。上身穿粉色背心,下身的粉色褲衩一半被拉下,脖子系著一根布條,布條一頭系在一棵玉米根部。由於天氣炎熱,屍體被發現時已高度腐爛。但根據現場的衣物,孫霞的丈夫確認死者就是孫霞。

  警方初步判斷這是一起強奸殺人案,孫霞被害時間大約在7月21日9時前後。圍繞這些情況,警方開始在村中排查嫌疑人。

  親哥『大義滅親』出證言

  為了能盡快找到線索,警方在村裡的4根電線杆上分別安裝了舉報箱。據說只有1封舉報信,指證的就是陸金。

  陸金至今仍然清晰地記得當年自己被抓時的情景。

  『當年7月28日,我和家人吃完晚飯正在炕上看電視,突然10多名便衣闖進屋裡,不由分說就給我戴上了手銬,說帶我去村部了解情況。』陸金說,當時他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罪,大兒子陸興波看到父親被抓,連忙過來保護父親,結果也被一起帶走。『到了村部我纔知道,警察懷疑我殺害了孫霞,而依據的是我二哥的一份證言。』陸金說,『我二哥告訴警察,案發當天7時左右,他看見孫霞經過他家門前往地裡走,8時左右,看見我也往地裡走。』

  哥哥為何舉報自己的弟弟?陸金說,當年因為20餘畝水田他和二哥反目了,但沒想到哥哥卻如此『大義滅親』。23日,記者在當地采訪時,陸金的二哥仍對當年那20餘畝水田的事耿耿於懷,不過他稱當時只是舉報『陸金案發當天往地裡去了,並沒有說他殺人。』此後,警方又根據村裡幾個人的『證言』,認定陸金對孫霞先奸後殺。不久,巴彥縣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將陸金批准逮捕。

  6年間檢方3次退補偵查

  陸金被批捕後,案子卻遲遲不能起訴。回憶起這些經歷,陸金說:『在鄉派出所時就有人打我。在看守所時,實在扛不住了,他們說一句我就說一句。』案件移送到檢察院後,陸金立刻推翻原先口供,案子被一再要求補充偵查。

  在公安機關審問筆錄上,陸金開始承認是自己與崔和一起乾的,後來又承認是自己單獨乾的。采訪時記者問陸金,既然沒殺人,為何承認呢?陸金說,公安機關審他的時候,不讓喝水、不讓吃飯、不讓睡覺,肋骨都被打折了,沒辦法只好瞎編。後來,審的人提供一個細節,他就跟著說一個細節。

  陸金說,在公安機關審訊時他承認,但一旦到了檢察機關他就翻供。案發當年,哈市檢察院以『陸金強奸殺人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第一次將案件退回補充偵查。自從檢察院第3次退補偵查,案件就『懸』著了。就這樣,在6年的時間裡,陸金的案子3次被檢察機關退回補充偵查,而陸金一直被羈押在看守所裡。


 

  幾近絕望在看守所想到了死

  初進看守所,陸金還抱著很快能出去的想法,所以對於遭受的苦難,他並都不在意,『當時看守所裡其他在押人員整天折磨我,我都挺住了。但案件始終沒有結果,讓我整個人垮掉了。一次次退補,一次次由希望變成絕望。於是,我想到了死,一了百了。』

  『當我一頭撞向牆壁的時候,看守所裡的一些好心人趕緊將我抱住,並勸我,如果死了,就沒有機會洗冤了。』陸金說,他打消了尋死的念頭後,用了兩天的時間,用縫衣針在自己的前胸刺上了『千古奇冤』四個大字,在字的下面又刺了一個閃閃發光的太陽,他相信法律一定會還他一個公道。

  如今的陸金因為7年羈押,左腿已經嚴重變形,患上了嚴重的風濕病和腰間盤突出,看起來比同齡人老了很多,背也佝僂了,走路需要拄拐。『我能活過來算是命大。』陸金說。

  出獄4年後獲國家賠償

  2007年11月15日,被關押了2685天的陸金第一次拿到了『說法』。2008年1月初,陸金得到了224627元的國家賠償。

  黑龍江日豐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曉明剛一接觸陸金的案子就覺得奇怪,陸金在公安機關審訊時交代,他與被害人發生了關系。但公安機關的屍檢報告中只字不提在被害人體內是否檢測出與陸金相吻合的精斑。公安機關的屍檢報告說被害人是被勒死的,而陸金交代是將被害人掐死的。檢察機關的指控除了陸金的口供外,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證明陸金殺人。

  陸金上訴後,省高級人民法院發現該案疑點很多,決定發回重審。2003年12月,哈市檢察院撤回了對陸金的指控。2004年底,陸金的取保候審期滿,在山東休養一段時間後,他人生的全部目標就變成了『討說法』。他把妻子留在山東,自己回到了黑龍江。陸興旺就陪著父親一次次地趕赴哈爾濱,陸金還是一如既往地戴著那頂黑色帽子,穿著棕色的外套,變形的腳裹在黑色的棉鞋裡,佝僂著腰,靠拐杖挪著步子奔波於各個機關單位。

  2007年6月13日,巴彥縣檢察院撤銷了11年前的『批准逮捕決定』。2007年11月15日,陸金終於拿到了哈爾濱法院和檢察院的共同賠償決定書,裡邊第一次提到對陸金的無罪羈押予以賠償。2008年1月初,陸金得到了224627元的國家賠償。

  14年前,在黑龍江省巴彥縣榆樹鄉榆樹村,發生了一起奸殺案。一個村婦的死亡打破了小山村的寧靜,也改變了一個叫陸金的農民的人生軌跡。

  雖被洗冤卻倔強追責

  在陸金看來,公安局錯抓、檢察院錯捕、法院錯判,這是導致他蒙冤七載的關鍵環節,如果當時有一個部門能夠糾正錯誤,他也不會是現在這個樣子。

  23日,記者在榆樹村采訪時,許多村民都這樣評價陸金:『這人脾氣特倔,但很義氣,經常替大伙出頭。』 『那就是當年為了給我洗冤賣掉的祖房。』在村北頭,陸金指著一處房子對記者說,14年前這裡還是他溫暖的家,如今已經易主。這場飛來的橫禍將他弄得妻離子散,差點家破人亡。如今老伴和大兒子去了山東,小兒子結婚後去了尚志,女兒也在外地安家,因為他沒有勞動能力,所以生活來源全靠兒女接濟。

  『雖然有關部門已經對我進行了賠償,但是這些遠遠不能彌補他們對我造成的傷害。從我被羈押的那一刻起,我的人生軌跡就被改變了。我一定要追究當年公安機關違法辦案、相關警察刑訊逼供的責任。』陸金說,此前,他曾到巴彥縣檢察院遞交控告材料,但對方下發了證據不足不予立案的通知書。

  23日,記者與陸金一起來到巴彥縣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不在,陸金打電話給瀆職侵權局的一位副局長,該副局長表示證據不足不能立案,並拒絕了記者的采訪要求。

  為父討公道,兒子急瞎一只眼

  『我到現在也忘不了我從看守所出來的時間——2003年12月9日。那天下著大雪,我是被攙著走出看守所的,看見小兒子跑了過來,父子相見淚如泉湧。』陸金說,從被送入看守所的第一天到出來,整整2685天。

  陸金告訴記者,當年同他一起被抓的大兒子陸金波也因偷樹被勞動教養一年。

  當年3月,陸興波因為與他人合伙偷樹已經被處罰過,這次勞動教養的理由仍然是偷樹。『都已經受了處罰,而且當年偷樹的還有其他人,為何單單將我兒子送去教養?』陸金百思不得其解。

  勞動教養結束後,陸興波再也不敢在當地生活了,與妻子遠走他鄉,生怕還有什麼麻煩找上自己。

  丈夫是『強奸犯』,兒子被勞動教養,對於善良朴實的陸金的妻子來說無異於驚天噩耗,終日以淚洗面、精神恍惚,最後一病不起。遠在遼寧打工的小兒子陸興旺回家後,賣掉了祖父留下的老房子,又東挪西湊了幾萬元錢,踏上了為父親申冤的漫漫上訪路。

  陸興旺每天蹲到申訴單位門前等待回信,餓了啃口饅頭,渴了喝口涼水,晚上睡在火車站候車室裡。在哈市,他從不捨得花錢坐公交車,每次都是步行穿梭在各個單位之間,腳上的布鞋被磨得露出了腳趾頭。

  有一年冬天,一個上訪單位收發室的大爺見發著高燒、蜷縮地蹲在門廳牆角處的陸興旺可憐,送了他一件棉衣和一雙棉鞋,陸興旺沒捨得穿,准備留給父親出獄後穿。因為長期精神壓抑,加上每日以淚洗面,急火攻心,1998年,陸興旺的右眼視網膜脫落,完全失明了。

  編後

  可貴的倔強

  倔強的陸金不滿足於20多萬元的國家賠償,並不是貪心於更多的金錢,而是要討個『說法』。也許陸金只是簡單地認為,誰做錯事了,誰就應該出來承擔責任,受到處罰。但這樣簡單的想法,這樣倔強的追責精神卻是發人深省。

  只賠償,不追責,表面看來,維護了公民的合法權益,但是同時也是對法制精神的傷害,有損法制正義精髓。傷害法制的正義,就意味著對全體公民的傷害。

  誰犯錯,誰負責,此乃天經地義。作為司法機關,權力與責任對等,二者不可偏頗。現實中,恰恰因為缺少追責,使得執法者有意或無意忽視甚至踐踏自己的職業操守,導致本不應該發生的司法機關違法行為,給當事人或單位造成巨大的損失。

  培根曾這樣說過:『法律不得使違法者通過法律手段而獲利』、『一次不公正的判決,其惡果相當於十次犯罪』。倘若認為,因為對含冤者實施了國家賠償,就可以對司法者免予追責,其結果恐將導致執法者對法律更大的漠視,一旦這種普遍性的自我膨脹泛濫,其惡果將不亞於十次甚至幾十次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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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強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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