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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哄騙兩任村官連過審批關 設連環套勒索39萬元
2010-06-30 08:57:09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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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6月30日訊 為了一夜暴富,一男子動歪腦筋給兩任村官設下連環套。在自制的合同書上接連蓋了有效公章,署了法人代表名字後,該男子從一個普通的村民搖身變成『地主』,並得到了補償金。該男子隨後又要挾村官,獲利39萬元。日前,該男子因敲詐勒索罪,被松北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

  據了解,2008年初,松北區某村民鄭某為牟取暴利,編造了一個冠冕堂皇的謊言:該村兩個屯子交界處的廢舊坑塘長久以來都是他承包的,有原承包合同,現承包期限已過,沒村裡的續簽合同,需要補簽。時任村長的劉某對此深信不疑,在未核實合同真偽的情況下,便在鄭某事先打好字的合同上加蓋了該村村民委員會公章。

  公章輕松到手。由於鄭某將合同的落款日期標注為10年前,而當時的村主任為王某,鄭某持已加蓋公章的合同找到王某,讓他在這份合同上簽字。王某看到村委會公章,亦未核實合同的真偽便在『甲方法人代表』處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幾日後,鄭某又持虛假的承包合同找到現任村主任吳某,要求其對村委會轉讓出去的『應屬於其承包的土地』進行賠償,按照國家征用土地補償標准,最高應給予鄭某土地補償款20萬元。幾日後,吳某代表村委會賠償鄭某2萬元。而此時,鄭某早已不甘心合同上的20萬,他又向村委會提出了遠高於國家征用土地補償標准的賠償條件。遭到拒絕後,鄭某凶相畢露,以揭發吳某在工作中存在違法違紀等問題為要挾,多次到上級相關部門上訪。吳某只好一次次妥協,以超出國家規定的補償標准,又分3次支付給鄭某土地補償款37萬元。後經人舉報,鄭某終於落入法網。

責任編輯: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