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剛剛過去的六月,本應是避暑勝地的黑龍江省卻屢遭熱浪侵襲,36℃、37℃的高溫天氣頻頻出現。『北極』漠河出現最高氣溫39.3℃的天氣,創下歷史記錄。在歷史罕見的高溫天氣下,那些缺少避暑條件的勞動者揮汗如雨,這讓許多人想到了『高溫補貼』,『高溫假』這樣的字眼,近日,越來越多的讀者諮詢關於『高溫防護』的相關問題。
『高溫防護』執行力弱
在哈爾濱市某合資企業工作的張小姐詢問:國家和地方是否有關於『高溫防護』的相關政策和法規?到底有沒有『高溫補貼』這回事?
記者為此采訪了多個相關部門,卻沒有一個部門能給出准確答案。
『不清楚國家和我省有關「高溫防護」和「高溫補貼」的相關法規,具體情況企業可諮詢我廳勞動關系處,機關和事業單位可諮詢工資福利處。』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法規辦的工作人員表示。但該廳勞工關系處許處長卻表示沒有相關規定。而工資福利處一工作人員答復說,很多年前好像確有『高溫補貼』,大概是每天幾毛錢,現在雖有單位發放,但說不清是何部門制定發放標准。
『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條例、職業病防治法都沒有關於高溫防護方面的規定。』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處一工作人員答復。
通過調查記者了解到,我國現有的有關高溫勞動保護的唯一全國性法規,是1960年頒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距今已近半世紀。2007年,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等四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規定: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最大限度地減少高溫中暑造成的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高溫津貼具體標准由省級政府或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制定。
目前,京、滬、渝等地均已出臺地方性高溫防護和補貼規定。但我省目前卻並沒有制定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唯一能查到的還是1988年由當時的省勞動局發布的《黑龍江省企業高溫、有毒有害崗位津貼標准》,規定必須是常年直接從事高溫崗位作業的人員按不同季節執行不同標准的高溫崗位津貼,即每年5至9月份每人每天甲等0.80元,乙等0.60元,丙等0.40元;其它月份甲等0.50元,乙等0.40元,丙等0.30元。
中暑可享工傷保險
在哈市道外區某建築工地工作的張先生說:自己的工作要每天暴露在室外,應不應該有『高溫補貼』和『高溫假』?近來有幾個工友中暑應不應該算工傷?
記者了解到,由於我省沒有明確的相關法規,所以目前沒有『高溫假『一說,但根據四部委下發的《通知》,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時,用人單位應支付高溫津貼,並應在高溫天氣來臨前,對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體檢。根據2002年4月國家衛生部和勞動保障部聯合發布的《職業病目錄》,中暑所致的職業病列在其中,所以因在高溫、高濕場所工作引起的中暑,並經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勞動者,可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