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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年想領12歲女孩『出去過日子』10天犯下兩宗罪
2010-07-02 09:45:12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林月榮 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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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2日訊 17歲少年大志,近日被市檢察院以涉嫌拐騙兒童罪、強奸罪而批准逮捕。大志暗戀鄰家12歲女孩毛毛一年多,在『領毛毛出去過日子』念頭的強烈驅使下,今年5月將其騙走,輾轉大慶、海城、沈陽,還想繼續遠走時,被警方在沈陽火車站抓獲。

  大志一家去年來哈打工,租住在毛毛家附近,認識了還在讀初中的毛毛。大志經常跟毛毛及其同學一起玩,大志開始喜歡上毛毛,但沒有表達出來,這種暗戀情緒促使他產生把毛毛領走,靠自己打工『兩個人出去過日子』的想法。

  5月5日18時許,大志偷拿了家裡的錢,然後到毛毛學校門口,等其放學後,跟毛毛說,要帶其到哈站溜冰。沒有防備的毛毛將書包交給同學,就跟大志上了出租車。可出租車一下子開到了大慶。當天22時許,大志在賓館強行與毛毛發生性關系。5月7日,他們又坐火車到了遼寧海城,在賓館裡大志不顧毛毛反抗多次強奸了她,還威脅她『不脫光衣服就整死你』。

  與此同時,毛毛家長已從送書包的同學那兒得知毛毛是跟大志走的,便向大志家要人。兩家人追到大慶時,毛毛的家長接到了大志從遼寧打來的電話:領毛毛出來,就是想兩個人過日子,『你們不用惦記,也不用找我倆。』此後,兩家家長不斷通過電話勸說,讓大志帶毛毛回哈,可大志竟不再接電話了。

  5月13日,毛毛家長向警方報警。警方通過跟蹤大志的手機,確定大志帶著毛毛已到了沈陽,5月15日凌晨1時,在沈陽火車站,正准備帶著毛毛繼續『南下』的大志被警方抓獲。近日,市檢察院以涉嫌拐騙兒童罪、強奸罪對大志批准逮捕。

  (文中人物為化名)

責任編輯: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