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6日訊 5日,記者從哈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犬類管理所獲悉,黎華小區3只咬人的藏獒正被執行安樂死,具體操作方法是將其『餓死』。目前,該事件中的部分傷者還在醫院接受治療,相關費用由傷人藏獒的主人支付。
5日,記者聯系到1日清晨在黎華小區被咬傷的傷者孫建平,目前他仍在醫院接受住院治療。孫建平告訴記者,他今年52歲,是當日第三個遭到藏獒襲擊的人,當時藏獒本已被主人拽回院內,可片刻間又迅即躥了出來,並將他的胳膊、大腿咬傷。現在每天都在點滴、消炎,還得十幾天纔能出院,由於被狗咬的傷口不能縫針,每日進行的消炎處置都非常痛苦,每次都會疼出一身汗。據孫建平講,傷得最重的唐曉明目前仍然不能下地走動。記者了解到,目前所有傷者的醫藥費用都是由傷人藏獒的主人支付的。
隨後,記者電話聯系到哈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犬類管理所的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咬人的3只藏獒正在處理所等待安樂死,安樂死的具體方法是『不給它吃的,慢慢將其餓死。』但是該負責人拒絕透露處理所的具體地點。
就此事,記者諮詢了黑龍江長城律師事務所的關軼男律師,關律師表示,如果狗咬了人,狗主人在法理上屬於特殊侵權行為中的『飼養動物致人損害』。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七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在國內,還發生過狗咬人致死的極端事件。關律師認為,按照現有法律,如果是狗主人縱狗傷人,則屬於故意傷害,如果狗主人沒有這種故意,則狗主人只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