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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師范大學副教授迷奸女學生二審獲刑10年
2010-07-06 21:52:29 來源:正義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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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網北京7月6日電(記者 韋洪乾見習記者高鑫) 哈爾濱師范大學(以下簡稱哈師大)藝術學院副教授崔哲浩,邀女學生外出喝酒時,趁機在酒裡下藥,將女學生迷奸,一審法院認定其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崔不服提起上訴。記者今日獲悉,哈爾濱市中級法院二審作出維持原判的裁定。

  現年49歲的崔哲浩是中高音歌唱家、合唱指揮家,案發之前的2008年9月,哈師大藝術學院聲樂教育系開設了合唱指揮課。按照慣例,對合唱指揮的專業課程,學校應安排兩位老師授課,一位老師講,另一位老師根據講課內容進行即興的鋼琴伴奏,即『鋼伴』。但因師資力量不夠,剛進入大三的本案受害人劉某在主講老師崔哲浩的勸說下當了『鋼伴』。

  一審法院查明,劉某擔任『鋼伴』半年後,2009年3月4日21時許,崔哲浩以老師名義將其約到哈爾濱師范大學附近的『外屋地酒吧』飲酒。在飲酒過程中,崔哲浩故意用已加入『三唑侖』(一種快速吸收的催眠藥物,有顯著的鎮靜、催眠作用)藥物的酒水,將劉某灌醉,致其昏睡並嘔吐。次日1時許,崔哲浩使用自己的汽車將劉某拉到哈爾濱市道裡區上海灘洗浴401房間,趁其昏睡之機將其強奸。

  一審法院認為,崔哲浩利用在他人飲用的酒水中投放催眠藥致他人昏睡的手段,強行與他人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經構成強奸罪。考慮到崔的行為導致被害人創傷後應激障礙(又稱延遲性心因反應,是指在遭受強烈或災難性創傷事件後發生的精神障礙)的嚴重後果,應對被告人酌情從重處罰。同時,案發後被告人拒不供認犯罪,避重就輕,這一情況亦應在量刑時予以考慮。最終,一審法院以強奸罪判處崔哲浩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判處其賠償被害人醫藥費等共計人民幣1.4萬餘元。

  宣判後,崔哲浩以其沒有實施強奸犯罪,不應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等為由提出上訴。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訴訟程序合法,於是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