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7日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定:奸淫不滿14周歲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為:如果明知是不滿14周歲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按強奸論。14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的青少年同不滿14周歲幼女發生性行為,情節顯著輕微的(偶爾發生性關系),不按強奸論,但多次發生性關系也按強奸論。
13歲的『老婆』在網上結識了不滿17歲的『老公』,相處4個月後,兩人相約見面『私定終身』並數次偷嘗禁果。女孩的父親多次苦勸未果,最終將男孩告上法庭。記者昨日從道外區人民法院了解到,明知是不滿14周歲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按強奸論。懵懂的少年因犯強奸罪被判刑。
去年11月,過完16歲生日的呂某在網上結識了初中生小妮(化名),兩人由聊天發展成網戀,互以『老公』、『老婆』相稱。今年1月,呂某、小妮相約見面。兩人的戀情『轉正』後,很快被小妮的父親發覺,其父找到呂某,坦言女兒尚不滿14歲,應以學業為重,要求呂某離開其女未果。今年2月起,呂某、小妮先後在多個小旅店內發生性關系,小妮的父親報案。
法庭認為,呂某明知小妮未滿14周歲,而仍與其多次發生性關系,已構成強奸罪,鑒於呂某犯罪時未成年,並已征得小妮及其家屬的諒解,故依法對其減輕處罰。記者獲悉,呂某犯強奸罪被道外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其法定代理人賠償經濟損失2萬元。
記者從道外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了解到,近年隨著網絡的普及,部分未成年人通過上網有了性的啟蒙。早戀年齡也發展成當下的十二三歲,初戀對象也從同學圈逐步擴大為網友圈。未成年人過早的性行為現象也並不鮮見,被女方家長發現後,多會報案、采取法律途徑解決問題。而部分家長怕此事傳播會影響孩子前途,有時也有低調與男方家長私下了結的情況。家長動輒打罵,從某種程度上也會助長未成年人的逆反情緒,使其走向極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