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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將出臺養犬新規 每條狗都要有『電子身份證』
2010-07-09 08:40:44 來源:生活報  作者:何興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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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新聞網訊 8日訊,記者從市人大、市犬類管理部門獲悉,《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代擬稿(以下簡稱《草案》)將於今年9月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明確了公安、畜牧、城管、工商、衛生、街道辦等多部門職責,並規定為犬只植入電子標簽,建立養犬登記電子檔案實名養犬。

  改捕殺為遷移、沒收和『安樂死』

  《草案》要求個人不得養烈性犬和大型犬(特種犬除外),否則限期遷移至限制養犬區以外。哈市犬類管理部門為了體現人性化治理,《草案》中已將捕殺改為遷移、沒收和『安樂死』。《草案》明確了公安機關的職責,除辦理養犬登記、查處違規養犬外,還負責設立犬只留檢機構。據哈市公安局犬類管理所相關負責人介紹,『《草案》中設立犬只留檢機構收留棄養犬、流浪犬以及依法留置或沒收的犬只,是一項人性化的管理規定,是作為改捕殺為遷移、沒收的犬類管理新規的一項補充規定。』

  多部門參與養犬管理實行分區制

  《草案》規定『應當建立由公安、畜牧、工商、衛生、財政等部門參加的養犬管理協調工作機制,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內的養犬管理工作。』《草案》明確了市公安局在社會治安大整治行動中要將各區治安大隊、派出所列入加強犬類管理工作的隊伍,共同防止犬類擾民、傷人事件的發生,嚴格清理整治違規養犬。《草案》規定,哈市將實行分區制度,本市建成區以及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區為重點管理區,其他地區為一般管理區。

  《草案》不僅明確了各政府部門的責任,還強調了非政府組織——居委會、村委會、業主委員會的作用。《草案》規定以上組織可組織制定養犬公約並監督實施,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養犬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文明養犬評比活動,結果報公安機關備案。養犬協會等社會團體應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養犬管理工作,倡導文明養犬。

  攜犬出戶時間:當天19時至次日6時

  《草案》禁止城區內飼養大型犬,攜小型觀賞犬出戶的,必須束犬鏈,並由成年人牽領。除特殊情況外,攜犬出戶時間為當天19時至次日6時。攜犬不得進入公共場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飼養犬類乾擾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類恐嚇他人、驅使犬類傷害他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警告、200至500元罰款、5至10日拘留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每條狗都要有『電子身份證』

  《草案》中指出,公安機關受理養犬申請後要為犬只植入電子標簽,發放養犬登記證書和號牌,還要建立養犬登記電子檔案,登記養犬者信息,給每條狗發『電子身份證』,實現實名養犬。未辦理登記證書並拒不補辦的,處1000元至3000元罰款,並沒收犬只;個人不按規定遛狗處以200元至500元罰款,單位則處以2000元至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犬只、吊銷登記、收回犬牌。

  《草案》中還增加了街面流動售犬、佔道售犬將由城管部門處以500元至1000元罰款並沒收犬只的規定。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