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13日訊 市委、市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哈爾濱市關於進一步加強規范權力運行制度建設的意見》,按照『一項權力建立一項制度』的原則,規范哈爾濱市行政許可權和審批權,使每一項權力運行的各個環節、每一個行使權力人員的行為都受到約束和監控。
解決權力過於集中問題
《意見》提出,市直法定授權和委托組織對社會或者其他機關行使的行政權、司法權及專項資金分配權等權力都要納入規范權力運行制度建設范圍。要建立權力分解和制衡機制,著力解決權力過於集中而又缺少制約的問題。行政審批事項實行窗口承接與辦理分離;政府投資項目實行投資、建設、監管、使用分離;公共資源交易行為實行主管、辦理、評審、監督分離;政府采購實行管采分離;行政處罰、強制事項實行調查、決定和執行分離;財政專項資金實行評審、決定和績效評估分離;實質性審查實行審核分離;專家評審事項實行審裁分離及對專家管用分離;重大、復雜、敏感的行政事項實行集體決策。
重大利益問題集體決策
對於如何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由裁量權,《意見》提出,要明確行權標准和尺度,著力解決辦事條件和標准模糊、自由裁量權過大問題。凡屬權力部門有自由裁量權或選擇權的資金、項目和資源分配事項,進行招標的事項,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要求進行專家評審的事項,都要引入專家評審機制。對具有重大利益的授權行為、特殊行業或壟斷行業的准入、資金和稀缺資源的選擇性分配、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難以把握的政策邊緣性問題,以及具有自由裁量權的事項,必須提交處(局)務會討論,否則不能報上級審批或研究。
重點解決『辦事難辦事慢』
《意見》更加突出便民高效原則,提出要著力解決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辦事難、辦事慢問題。在確保廉潔、公正的前提下,力求審批流程最簡、審批時間最短、行權成本最低、服務對象最方便。《意見》規定,對於形式審查的企業登記、年檢、換證等行為,不需要進行進一步技術分析的檢驗、檢測、檢疫行為,應當場辦結。
需要多個部門辦理的事項,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辦結。
政府采購要向社會公開
《意見》提出,要全程公開透明,著力解決暗箱操作問題。按照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各項行使事項的制度、實施和結果都要向社會公開,尤其要把財政預算、重大項目安排、行政許可辦理、政府采購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行權事項作為公開的重點。同時,要充分利用技術防腐手段,強力推行網上申報、網上審批和網上監察,使權力在網上運行,監督在網上實現,績效評估由網絡自動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