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13日訊(記者 張強)『夜晚,一輛遮擋著號牌的面包車攔住一輛卡瑪斯貨車,交警站在貨車前,兩個陌生人將貨車司機拽下車後將車開走,整個過程還不到十分鍾。』這不是電影裡的鏡頭,而是哈爾濱市車主趙先生遭遇的事情。趙先生反映,當時攔車的交警既沒說是哪個執法部門的,又沒有出示證件,也沒有開具罰單。由於車輛被不明身份的人開走,趙先生報了警。20天後,車輛在城管部門的停車場內找到。如今此事已過20餘天,交警部門仍未給出一個明確說法。
貨車被『搶』車主報警
哈爾濱市的趙忠謙養了一輛翻斗卡瑪斯貨車,據他講,6月18日20時55分,他的司機劉軍開車運送一車石料。當車開到哈爾濱市道裡區康安路和河山街交口時,被一輛前後號牌處均遮擋著光盤的面包車攔住,車體上沒有任何標志。『車裡下來三個人,一人穿交警制服,另外兩人沒有穿執法衣服。交警讓劉軍出示駕駛證,正當劉軍找證件時,另外兩人突然把劉軍從車上拽了下來,然後把車開走了。』交警還讓劉軍上面包車,由於不知道對方是什麼人,劉軍沒敢上車。趙忠謙說,當時劉軍也問交警是哪個大隊的,但交警沒有回答,也沒有出示證件,更沒有開具扣車單。『劉軍當時就慌了,打車准備追貨車,但因為地點較偏僻,沒打到出租車,貨車一轉眼就沒影了。隨後,面包車也開走了。』
趙忠謙告訴記者,由於不知道是什麼人開走了貨車,他就讓劉軍以『車輛被搶』為由打電話報警。『當地派出所調查了交警部門的停車場,也沒有找到我的貨車。2天後,派出所將案件轉交到道裡區公安局二中隊(大案隊),二中隊就以重大刑事案件立案調查了。』趙忠謙說,當時他感覺人都快崩潰了,為了買這臺卡瑪斯,家裡舉了不少債,花了40多萬元。現在車沒了,都不知道怎麼辦好了。
交警城管聯合執法扣車20餘天車主損失十餘萬元
事情在20天後有了轉機。7月8日,哈爾濱市道裡區公安局二中隊通知趙忠謙,稱車找到了,在香坊區城管行政執法局的停車場裡。『警察告訴我,車輛不是被搶了,是被交警部門扣了,不屬於刑事案件了。』趙忠謙到停車場後,終於看到了自己的貨車,車上的石料也都在。
據停車場的人講,是哈爾濱市交警支隊和哈爾濱市行政執法局聯合出勤扣的車,兩個交警送來的,一個叫王德權,一個叫王西山。『聽到這我非常納悶,尋思我的貨車雖然是超載運輸,但既然是交警出勤執法,為什麼這麼神秘、連個招呼都不打呢?』趙忠謙說,如果當時面包車不遮擋號牌,司機怎麼會害怕不敢上車呢?如果交警出示證件和開具扣車單,司機怎麼會報警呢?20天以來,他沒有接到交警部門的扣車電話和通知。如果要是知道車在哪的話,哪還會驚動警方來找車呢?
趙忠謙說,7月9日上午,他來到哈爾濱市交警支隊秩序處,見到了扣車的交警王西山。『我問扣車為啥不給手續,王西山說當時開扣車單了,但司機跑了。』趙忠謙氣憤地說,司機根本沒有跑,就站在原地報警的。同時,他的車輛信息都是真實的,完全可以電話通知到他,為什麼不通知?『王西山當時稱沒有這個義務,但當我問「刑警找到車後你為什麼通知我」時,王就不吱聲了。』當天,交警王西山讓趙忠謙把貨車提走,但由於對此事沒有一個明確說法,趙沒有同意提車。
據哈爾濱市城管行政執法局法制監察處李處長講,他們只管殘土車,不扣這種拉運石料的車,因為拉石料的車基本不會沿路撒落垃圾。雖然是聯合執法,但交警扣這種車不屬於行政執法局的行為。李處長說,哈爾濱市交警支隊秩序處也不一定知道這事兒,因為單位是派他們倆來是治理殘土車的。
『一年就這四五個月是旺季,我的車每天能賺3500元左右。直到今天,他們扣車已經25天了,一共損失了近9萬元錢的收入。』趙忠謙說,開貨車的人都知道,車輛裝貨開多久都行,但停車後應該盡快把貨卸下,否則時間一長就會把彈簧和輪胎都壓壞了。他的車提出來後,肯定要更換彈簧和輪胎。『我粗略計算了一下這件事所帶來的全部損失,大概有13萬元左右。這還是截止到今天的損失,真不知道這事還能拖多久。』趙忠謙無奈地嘆氣。
交警部門:商量解決此事處罰可打折
面包車為什麼要遮擋號牌呢?交警執法為什麼不出示證件呢?兩部門聯合執法治理殘土車,治理拉運石料的車是不是越權呢?如果是交警扣車,為什麼要扣到行政執法局的停車場呢?扣車後是否應該通知車主扣車地點呢?這件事給車主帶來的損失該由誰來負責呢?帶著諸多疑問,7月13日,記者來到了哈爾濱市交警支隊秩序處治理殘土車的辦公室。
據負責處理此事的李雷警官介紹,哈爾濱市城管行政執法局在這件事上肯定有責任,如果他們的面包車上有『執法』標識,如果面包車不用光盤遮擋號牌,貨車司機肯定敢上車啊,並且也不會報警。李警官說,當時交警出示證件了,也說自己是什麼單位的了,但司機正給車主打電話呢,沒聽見。『雖然是兩個單位聯合執法治理殘土車,但作為交警,有權制止一切交通違法行為,當時貨車明顯超載。同時,聯合執法查扣的車輛都停放到城管執法局的停車場。』李雷說,由於是現場處罰,他們沒有告知車主的義務,只有非現場處罰纔需要送達處罰通知或告知。
李雷告訴記者,這件事最終如何解決,還應該由車主、交警、執法局三家坐下來一起商談,行政執法局是脫不了乾系的。當記者質疑『法律需要商談嗎?』時,李警官連忙表示,經過稱重,貨車超載100%以上,按規定應扣12分,罰款1500元。隨後,李雷又對車主趙忠謙說:『大家坐下來好好談一談,我現在就可以做主,不收你停車場費用了,超載也不罰你1500元了,罰你200元,行不行?什麼事情都好說。』
律師:交警行政違法應承擔賠償責任
針對此事,黑龍江孟繁旭律師事務所研究交通方面的律師劉繼紅認為,貨車超載可以兩種方式處罰,一是現場行政處罰,也就是罰款後不扣車,勒令其盡快找場地卸除超載部分;二是強行扣車稱重,以確認超載程度,然後進行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和九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時間應到違法狀態消除就應該放車。也就是說,交警應該及時告知當事人車輛停放地點,然後解除超載狀態,就可以放車了。這兩種處罰方式的目的都是為了解除貨車的超載行為,如果交警部門不告訴扣車地點,那就無法解除車輛超載問題。
劉繼紅說,交警在執法時,沒有嚴格走執法程序,也沒有告知車輛被滯留的停車場,否則車主和司機不可能報警。『明知道交警執法,也知道扣車地點,誰還會報警讓警察去找車呢?這從邏輯上說不通。』劉律師說,根據規定,超載罰款不超過2千元,而扣車一天的損失就已經超過這個處罰,任何人都不會為了逃避處罰而不取車的。
劉繼紅律師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交通警察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應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同時,第一百一十八條也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履行法定職責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