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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防汛抗旱資金每年最少4000萬
2010-07-19 07:24:14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董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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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19日訊 記者昨天從市政府獲悉,哈爾濱市出臺《哈爾濱市防汛抗旱應急工程管理辦法》,為應對重大水旱災害,市人民政府每年將增設防汛抗旱專項資金。

  該辦法中規定,當一般洪旱災害發生後,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抗洪搶險、排澇、抗旱減災和抗災救災等方面的日常工作,市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值宿制度。

  辦法還規定,為應對重大水旱災害,市人民政府應當在一般支出預算中增設防汛抗旱應急專項資金(每年不少於4000萬元),並根據防汛搶險、抗旱救災的需求,逐步提高專項資金的提取比例。重大水旱災害發生後,根據受災的程度,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啟動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總指揮簽批防汛抗旱應急專項資金,必要時可動用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集中財力應對水旱災害,將災害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

  在防汛搶險方面,該辦法規定,因局地暴雨造成某個縣(市、區)發生嚴重洪水災害時,由縣(市、區)政府啟動《防汛應急預案》中的Ⅳ級響應行動;當多個縣(市、區)同時發生嚴重洪水災害,中小河流堤防、水庫出現險情時,立即啟動《防汛應急預案》Ⅲ級響應行動;當松花江發生流域性大洪水,重要河段堤防出現重大險情可能發生決口或重點水庫可能發生垮壩時,立即啟動《防汛應急預案》中的Ⅰ、Ⅱ級響應行動。

責任編輯:張喜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