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22日訊 日前,哈爾濱市出臺政策,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惡性腫瘤、尿毒癥、丙型肝炎患者可辦理特殊疾病門診,享受『特殊待遇』,統籌基金將按一定比例支付在該門診治療的醫療費用。
據了解,以往,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市民到門診看病只能使用醫保個人賬戶進行支付,統籌基金不予報銷。該項政策實施以來,哈爾濱市已有4000多名參保職工申請辦理,享受特殊疾病門診治療待遇。
據介紹,特殊疾病門診可隨時申請。此外,參保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市民也享受包括十餘種疾病在內的特殊疾病門診治療待遇,由於有關部門正在調研,待遇標准將作出調整,相關信息讀者可關注本報,待政策發布後,本報將及時報道。
特殊疾病門診的申請流程:
1.患有上述疾病的參保職工攜帶病歷復印件,到醫療機構的醫保辦領取並填寫『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門診審批表』。
2.醫生提出診斷及治療意見,並由醫療機構的醫保職能部門蓋章。
3.帶一寸彩色照片及醫保卡,到市醫保管理中心辦理。
享受特殊疾病門診待遇的疾病包括:
惡性腫瘤(放療、化療、免疫治療)、尿毒癥(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丙型肝炎(聚乙二醇乾擾素治療)。
城鎮職工醫保特殊門診治療待遇支付標准:
腫瘤放療:每次統籌基金支付80%,個人支付20%。
腫瘤化療、免疫治療:甲類藥品統籌支付80%,個人支付20%;乙類藥品,統籌支付64%,個人支付36%。
血液透析:三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380元,個人支付40元;二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350元,個人支付30元。
丙型肝炎聚乙二醇乾擾素治療(月最高支付3500元):統籌基金支付70%,個人自付30%;
尿毒癥、血液透析:統籌基金支付35元/袋,個人支付4元/袋。
此外,肝腎移植術後抗排異用藥治療,兩年之內,統籌基金每年報銷7萬元,兩年之後每年報銷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