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22日訊(李鵬 記者侯巍) 2010年3月3日,林口縣林業派出所接到林口縣朱家鎮石板溝村村民朱香報案稱自家山場的林木被盜伐。接報後林業派出所立即對此案進行了調查,但由於報案時間與案發時間間隔較長且逢大雪時節,現場遺留有價值的線索較少,致使案件偵破工作進展緩慢。
案件發生後,朱香對林業派出所未能及時破案表示不滿,相繼找來牡丹江晨報、黑省江日報記者對此案進行報道,導致社會各界十分關注此案,且負面影響較大。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孫永波同志也對此案予以了高度重視,並做出了重要批示。為了能夠盡快查清案件,消除負面影響,林業派出所於3月31日向縣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大隊求助,請求給予技術幫助。技術大隊與林業派出所民警配合對此案進行偵破。技術大隊兩名民警連續多日冒雪對案發現場進行了反復勘驗,並在現場的林木上提取了一根纖維和大量已經冰凍的鋸屑及部分落葉松、樺樹斷頭。與此同時,林業派出所工作人員向兩名民警提供了一根繩索和三臺汽油鏈鋸(其中一臺為朱香所有),要求進行同一認定。
由於對汽油鏈鋸的檢驗鑒定在國內還未有正式的學術報告,此項檢驗鑒定沒有任何經驗可以借鑒。在巨大的壓力下,技術民警根據工具痕跡檢驗原理,運用科學的技術手段,經過反復檢測認定了現場提取的纖維與嫌疑繩索的物質種類相同。同時技術民警加班加點對提取的鋸屑、斷頭與鏈鋸樣本反復進行比對檢驗,經過十餘天的不懈努力,終於將其中的一個鋸屑上的線條痕跡與制作的樣本上的線條痕跡對接相吻合,並最終得出結論3月3日朱家鎮石板溝被盜伐的林木是朱香家汽油鏈鋸所鋸。在強有力的證據面前,犯罪嫌疑人劉忠(系朱香的丈夫)如實供述了自己趁朱香外出之機,在沒有辦理采伐證的情況下私自采伐林木500餘株出售。事後由於害怕被追究責任,劉忠便與妻子朱香商量以報假案的方式企圖蒙混過關的犯罪事實。現犯罪嫌疑人劉忠已被刑事拘留,涉案的其他嫌疑人在進一步取證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