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23日訊 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哈爾濱市節約用水條例》於近日起公開征求意見。《條例(征求意見稿)》對生產、生活用水的節約使用進行了明確規定。市民所提意見或者建議可於8月2日前通過網站、書信或者傳真的方式返給市政府法制辦。
推廣節約用水技術政府給予表彰
《條例(征求意見稿)》明確,單位或者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獎勵:研究推廣節約用水技術、工藝、設備、器具和實施節約用水技術改造項目有顯著效果的;在再生水利用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對浪費水資源和私自取水等行為進行投訴、舉報或者制止的;在節約用水方面做出其他突出成績的。
市、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水資源供需狀況,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宣布進入用水緊缺期,實行限量或者限時供水。在用水緊缺期,市、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可供水量,制定水量臨時分配方案;優先保證居民生活用水,限制洗浴、游泳、水上娛樂、洗車等用水。
超計劃用水累進征收稅費
《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超計劃或者超定額用水,應當按照下列標准,向市、縣(市)水資源管理機構繳納超計劃或者超定額用水水資源費或者水費。
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超計劃用水10%以下(含10%)的部分,按照水資源費的4倍交費;超計劃用水10%以上20%以下(含20%)的部分,按照水資源費的8倍交費;超計劃用水2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資源費的10倍交費;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供水的,超計劃用水10%以下(含10%)的部分,按照現行水價的2倍交費;超計劃用水10%以上20%以下(含20%)的部分,按照現行水價的4倍交費;超計劃用水20%以上的部分,按照現行水價的5倍交費。
農業生產取水不適用超計劃或者超定額累進征收水資源費的規定。
洗浴游泳池應當安裝節約用水設備
《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經營洗浴、游泳、水上娛樂、洗車等單位和個人,應當安裝節約用水設備,並經市、縣(市)水資源管理機構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供水單位不予供水。現有經營洗浴、游泳、水上娛樂、洗車等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期限安裝節約用水設備。經營洗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使用循環用水洗車設備或者利用再生水洗車。
居民生活用水包費制將取消
《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新建住宅,應當安裝分戶計量水表;原有住宅未安裝分戶計量水表的,房屋產權人應當積極配合安裝。取消對居民生活用水實行的包費制。
用水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擅自拆動自建設施計量器具鉛封取水;擅自在供水管線上接管取水;超越水表設旁通管;未及時關閉用水設施造成長流水;用水設施損壞未及時修復造成跑、冒、滴、漏;直接排放冷卻水;用水直接衝洗汽車、沙石、路面等浪費水資源的行為。
三種方式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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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世紀大道1號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農林財經立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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