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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將追究省部級領導責任
2010-07-26 09:52:28 來源:生活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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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新聞網訊 23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今後對後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安全生產事故,要按規定追究省部級相關領導的責任。

  《通知》要求,煤礦、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昇井,違反規定的,對有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礦長(廠長、經理)。

  《通知》強調,從明年起,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其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標准調整為按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