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8日電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農業部等部門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國家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和臨時存儲政策的有關規定,指導和督促有關企業嚴格執行糧油收購質價政策,既不能壓級壓價損害農民利益,也不能抬級抬價擾亂市場秩序。
根據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下發的《關於嚴格執行糧食最低收購價和臨時存儲糧油收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為穩定市場預期,當市場價格明顯高於最低收購價較多時,中央和地方儲備糧可暫緩輪入,並按管理權限報批後適當延長輪換空庫期。
《通知》要求,中儲糧有關分公司及有關部門要加強政策性糧油收儲資格的審查和復查,對收購進度和市場價格要跟蹤監測分析,發現異常情況要逐筆進行核查。要加強對政策性庫存糧食交易、出入庫的管理和跟蹤檢查,嚴禁將已銷售的庫存陳糧轉為政策性糧食收購入庫,杜絕『轉圈糧』的發生。
《通知》還要求加大監督檢查和處罰力度:各地糧食、價格主管部門要采取抽查、巡查、交叉檢查等方式,進一步加強政策性糧油收購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落實監督檢查責任。要按照《價格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家最低收購價和臨時存儲收購政策等有關規定,嚴厲查處壓級壓價、抬級抬價、虛報進度、『轉圈糧』、套取補貼等違法違規行為。
《通知》強調,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要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立即取消企業的政策性糧油收儲資格,三年內不得從事政策性收購,已經收購入庫的要退出政策性庫存統計,扣回費用利息補貼,同時追究有關單位和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其他經營者也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格規范其經營行為,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