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伊春7月29日訊 近日,伊春市新青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女方故意隱瞞婚前曾患間隙性精神病的婚姻案件,結婚一年的張某與周某通過法院調解分手。
2009年6月,大齡青年張某經他人介紹與周某相識,認識不到一個月便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舉行了婚禮。婚後一周,周某出現精神狀態異常現象,還常避著張某服用某種白色藥丸。婚後一月,周某因外出受到驚嚇而突發精神病,送醫院搶救後病情得到控制,但醫生要求周某每天必須服藥。因此,張某了解到周某在婚前患有間隙性精神病。2010年7月初,感覺受騙的張某以周某婚前故意隱瞞精神病史、婚後無法徹底治愈為由,向法院提出離婚。
案件審理中,經主審法官悉心調解,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周某與張某自願離婚,張某給付周某經濟幫助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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