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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規定醫務人員不得向孕婦宣傳母乳代用品
2010-08-04 07:57:34 來源:東北網  作者:衣曉峰 張賽賽 杜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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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4日訊(衣曉峰張賽賽記者杜筱)  黑龍江省衛生廳於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全省大力開展促進母乳喂養『十項措施』宣傳活動,嚴格執行《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醫療保健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向孕婦或嬰兒家庭宣傳母乳代用品,違反規定將嚴厲查處,並在全省通報。

  每年的8月1日至7日是『世界母乳喂養周』,今年適逢世界衛生組織與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共同提出的《促進母乳喂養成功的十項措施》20周年。黑龍江省衛生廳於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全省大力開展促進母乳喂養『十項措施』宣傳活動;加強愛嬰醫院管理,鞏固愛嬰醫院成果;嚴格執行《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同時,要積極提倡、支持自然分娩,有效降低剖宮產率,確保母嬰安全。

  通知指出,省內各地市衛生部門和醫療機構要增強全社會倡導和堅持母乳喂養的意識;尤其是愛嬰醫院和廣大醫務人員應嚴格遵守母乳喂養的《十項措施》,大力普及相關知識和技巧,提高公眾的知曉率和普及率。同時,要切實加強對愛嬰醫院的監督和管理,積極推行以產婦為中心的服務模式,提高產時保健質量。要保護、促進和支持自然分娩,降低剖宮產率,保證母嬰安全。要根據《愛嬰醫院監督管理指南》對本轄區愛嬰醫院進行經常性的抽查或暗訪,對不符合《十項措施》的愛嬰醫院,須限期改正或取消其愛嬰醫院的稱號。

  通知要求,各級醫療保健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嚴格遵守《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積極宣傳母乳喂養的好處,為孕婦、嬰幼兒母親和嬰幼兒家庭提供母乳喂養的幫助與指導,提高嬰兒的健康水平。與此同時,醫療保健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通過醫療服務為生產、經營企業幫助推銷其產品並從中獲利,不得向孕婦或嬰兒家庭宣傳母乳代用品,或將產品提供給孕婦和嬰兒母親,不得接受生產者、銷售者為推銷其產品而給予的奶粉饋贈。各地市衛生行政部門應聯合當地工商、稅務、婦兒工委、消費者協會等機構進行《管理辦法》的監督檢查,對違反《管理辦法》的廣告宣傳或產品推銷,以及醫療保健單位及其人員違反《管理辦法》的行為,應予嚴厲查處,並在全省通報。

  鏈接:《促進母乳喂養成功的十項措施》

  一、有書面的母乳喂養規定,並常規地傳達到全體衛生人員;

  二、對全體衛生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培訓,使其能實施有關規定;

  三、把有關母乳喂養的好處及處理方法告訴所有的孕婦;

  四、幫助母親在產後半小時內開始母乳喂養;

  五、指導母親如何喂奶以及在需要與其嬰兒分開情況下如何保持泌乳;

  六、除母乳外,禁止給新生兒任何食物或飲料,除非有醫學指征;

  七、實行24小時母嬰同室,讓母親與嬰兒一天24小時在一起;

  八、鼓勵按需哺乳;

  九、不要給母乳喂養的嬰兒吸人工奶頭,或使用安慰物;

  十、促進母乳喂養支持組織的建立,並將出院的母親轉給這些組織。

責任編輯: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