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民生
搜 索
丟失自行車拒交物業費 物業部門告業主法院判交納欠費
2010-08-04 10:51:30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劉文彬 宮雪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8月4日訊 自家的自行車在小區內被盜,張某要求小區物業公司從當年的物業費中扣除自行車費用,遭到拒絕後,張某便拒交物業費,第二年初物業公司一紙訴狀將張某告上了法院。記者從法院了解到,此類案件並不少見。去年10月1日實施的《物權法司法解釋》規定,經過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法院應予支持。

  據南崗區法院法官介紹,2007年初,張某入住南崗區一高檔小區,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管理協議和《業主臨時公約》,並交納了當年的物業費。2008年7月,張某停放在院內的自行車不翼而飛,張某為此要求物業公司將自行車的費用從當年的物業費中扣除,被物業公司拒絕後,張某便以此拒交物業費。第二年年初,多次索要物業費未果的物業公司便將張某告上法院。法庭上,物業公司提供了雙方當時簽訂的協議和自己按協議履行服務義務的證據,法院經過審理判處張某交納拖欠的物業費1253元。

  據了解,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糾紛並不少見,大多都是物業公司以拖欠物業費為由狀告業主。對此,律師提醒廣大市民,《物權法司法解釋》中規定,物業公司若按雙方協議履行服務義務,而業主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可將業主起訴至法院。因此,市民入住前一定要與物業公司簽訂協議,或仔細查閱建設單位或業主委員會依法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以合理維護自身權益。另外,若物業公司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法律、法規、行業規范中規定的義務,市民同樣可要求物業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或起訴到法院。

責任編輯:王凌霞